我想每家公司都會存在這個問題....你開頭有介紹你是負責文件製作的工作所以客戶要求的文件應該也是你的工作內容之一,只是客戶要求表單內容和公司現行差異太大時你第一時間應該就要向上級反應,而不是發給現場一直說『這是客戶指定的格式』現場人員會上來跟你討論一定遇到無法填寫的問題...文中提到上級挺現場人員...以主管的心態來看的話....生管VS現場人員...誰比較需要邏輯判斷的做事能力????每家公司的作業流程都不一樣,表格訂定的格式也一定不一樣若是你已經研究過客戶版的表格是可行沒有問題的....那我真的很好奇現場人員提出的問題點是甚麼???
依據勞基法,好像有一條法規是有重大污辱行為,勞工可不逕行預告即可終止勞動契約被同事用三字經污辱,這樣可以提非自願性離職來終止勞共契約嗎?同事行為不代表公司又沒證據你這條告不成這個條件式針對長期主管連同員工有針對個人汙辱行為問題是舉證呢超級難舉證因為到底是個人行為還是個人與公司不合群界定模糊根本難以判斷公司說你無法調適公司是自願離職也說得過去啊法律判定上人多說話算數你只有一人怎麼跟公司鬥這條?
1.薪資或說是6%有疑義去找勞工局投訴2.你跟同事的糾紛跟你願不願意離職根本是兩碼事你吵輸了公司要花錢送你離開嗎?3.你跟同事之間的糾紛要不要提告告訴對象是同事也跟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一知半解又什麼好處都想要這樣是最破壞勞資關係的人
1.跟你的主管先報告這件事情.若這位同事是皇親國戚...2.退休金跟薪資所得的是請跟勞動部檢舉.公司被罰(是可以補退休金的)3.公司的制度跟客戶的制度(文件規格),應還是依公司為主,畢竟你是領公司薪水.有必要是頭頭跟客戶說明..4.女孩子不好溝通就請別人跟他溝通.口出惡言是他的不對(但你的態度也是重點),就是不可以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