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亨寶 wrote:最近公司想多請一位門...(恕刪) 這位老闆的想法應該是每周一到五早上 8:00~17:00-->其中一小時算平日加班星期六是9:00~17:00(隔周休)-->其中五小時是正常工時,剩下的2小時算休息日加班隔周休--也就是假日尚2天,加班2*2*2倍=8小時薪水22000元?
大亨寶 wrote:最近公司想多請一位...(恕刪) 平日 加班五小時 假日8小時 這應該是一個星期的量吧!!(5+8)X4周 =52小時, 還有兩天到三天!!很抱歉 您已經違反勞基法的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了哦!!本薪22000(看到這個數字就火大)平日是每天都算加班一小時日薪 老闆是很奸詐的 22000/30=734平日加班 =(734/8)X1.33X當月平日加班日數 因為每天都沒超過2小時假日加班 =734X2X假日加班日數 都是8小時22000+平日加班+假日加班 =最少每月是30552重點 加班時數超過了哦 要被罰的
大亨寶 wrote:最近公司想多請一位門...(恕刪) https://labweb.mol.gov.tw/政府網站試算一個月不含國定假日加班費應該平均5千多吧五天平日加班:612休息日加班費:1162=========================================一、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二、平日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三、休息日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3)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4)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四、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五、例假日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40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平日加班時數5小時例假日加班時數8小時平日加班 前二小時給1.3333333 倍時薪 後二小時給 1.6666666倍時薪.星期六(休息日) 前2小時給1.333333 後六小時給 1.6666666 第9小時後給 2.6666666倍.去買套系統來算吧. 不然去聽聽勞保局的說明會
一堆激動的鄉民,版主你可以先跳過,先不論加班是否超時,以版主公司上班來算大致如下:月薪:22,000元 換算時薪約92元平時加班5小時,加班費=(2*92*1.33)+(3*92*1.66)=703假日加班8小時,加班費=8*92*2=1,472...這個算法好像有錯,只是一般給2倍計算以今年5月來看:(先不管51國定假日)平日加班日23天,假日加班2天加班費=703*23+1472*2=19,113本月薪資=22,000+19,113=41,113如果加51勞動節加班=41,113+1,472=42,585其實一般門市人員不含獎金來看,一個月42K上下的薪水真的算是蠻高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