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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前公司附近在開一間公司嗎?如果有簽相關禁止文件可以嗎?

三個月的時間會造成合作廠商變卦,手頭客戶流失,
預挖角員工跳槽意願等等問題。

aznt2000 wrote:
請問個法律問題,我...(恕刪)
重點在 相關行業
不是相關行業開在隔壁也沒關係

seatree wrote:
你知道公司設置競業條款,競業禁止期間是要給補償金的嗎?
表面上看起來限制離職員工3個月不平等,實際上這3個月公司還得付補償金,公司不付就是競業條款失效。.(恕刪)


知道,但這個補償金也很容易規避,
原本要給你三萬塊薪水,現在告訴你,你的本薪是28000,2000是補償金,
或是到了年底,年終獎金一個月,這個就是你的補償金,你有簽就有沒簽就沒年終…

還是能規避的,只是覺得這個條款本身就很不厚道…

david92 wrote:
知道,但這個補償金也很容易規避,
原本要給你三萬塊薪水,現在告訴你,你的本薪是28000,2000是補償金,
或是到了年底,年終獎金一個月,這個就是你的補償金,你有簽就有沒簽就沒年終…
還是能規避的,只是覺得這個條款本身就很不厚道…


看你回文就知道你根本不知道
去看一下規定吧!

是離職後的補償金,規定是薪水一半
也就是說,如果離職後沒有發薪水一半的補償金,競業條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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