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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條款的約束

行行好~
圖片轉一下麻……


打茫組 wrote:
各位前輩你好!小弟...(恕刪)
無效就是自始確定當然絕對無效
說白話點就是這張合約從他構想完成時就沒屁用
比一張可以拿來當計算紙的白紙還不如

在給你簽之前這就是一張無效的契約
不會因為你簽了就有效,當然也不會因為他事後追加就變有效
(當然他追加後又要你再簽名就另當別論)

真的喜歡這份工作就給他簽下去
我還真的沒看過有公司主動提賠償的部分
用這樣排評斷公司好壞也有點太早
這應該是以前就留下來的表格,很制式的東西,而公司負責這部分的人也沒有真的去跟過往同仁要賠償過,不然他不可能不知道這是無效的合約,了解條文的公司都怕死了,連拿出來都不敢。

喜歡這家公司就近去,如果你真的很愛這家公司,就提醒他,請他去了解一下競業條款之後再給你簽比較好。

打茫組 wrote:
各位前輩你好!小弟...(恕刪)


圖片轉個方向都不會嗎? lol
這份合約
基本上無效, 不需要放在心上.
競業條款, 基本上很難有作用, 當初日亞化的諾貝爾獎得主, 後來去Cree, 日亞化也用競業條款來告他, 結果他是去Cree當老師, 專門幫工程師上課, 自己並沒有從事研發行為, 任職職位是講師.....
另外有多少例子是台灣的工程師到大陸公司工作, 台灣就沒有勞保沒有就業紀錄....阿你是要怎樣, 我就沒有上班....
打茫組 wrote:
各位前輩你好!小弟...(恕刪)


簽這都沒用的

法律現在有規定
如果離職後要限制競業
必須要在期間內給薪

所以簽再多都沒用
他告不贏你的
只是想嚇嚇你而已
就簽了吧! 怕啥?



看起來還不錯的地方型工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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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良好品牌,立足台灣,佈局全球。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打茫組 wrote:
各位前輩你好!小弟...(恕刪)

你真的茫了,你不轉向沒關係,你好歹也把公司名稱遮一下.......
現在已經不用競業條款,簽了也沒用
而是用營業秘密法及智慧財產
根據你的職務跟未來公司營運有關,如研發,製程工程師...
才會簽2年,每月至少半薪,
爾且要提供離職後就職單位跟之前離職公司無營業秘密相關的證明
不然助理, 一般品保(客訴,IQA), 行政業務 HR,沒技術可言
也拿, 不就很奇怪
所以要看你的職務
競業條款並非無敵,通常是在上班中又兼差跟公司同性質的工作才會觸犯
或者你真的是很高階的核心人員,才能有所限制
       
不然都必須保障你的工作權,不是簽了就以後完全都綁死你,如果你真的想在這家公司
建議你可以先簽了,不需在意過多
法客 wrote:
簽這都沒用的法律現在...(恕刪)

了解,謝謝大大的意見!
怎麼說這是間不錯的公司,後面又大笑的圖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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