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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需賠3個月薪水

didisonyy wrote:
提出加班證明,跟勞保...(恕刪)

請問如果我無法調到打卡記錄(公司系統無法查詢)要如何證明我有加班呢?
別聽人亂說,勿做曠職等這種事情,會害死自己。
直接去勞工局問 或 打電話問~
成成大 wrote:
別聽人亂說,勿做曠職...(恕刪)

我不會用曠職的,勞基法規定三個月內當天提出辭職就可以走了!最怕是找到新工作後還要請假打官司影響工作!
你爽到了
你把所有加班打卡資料要求給雙倍加班費
不然就去檢舉雇主
反正你要離職了
怎會這樣呢 wrote:
各位版友請教一下,...(恕刪)
這種擺明就是公司的錯,你也不用客氣
該走就走,人家搞不了你的
台灣還有政府單位,還有壹週刊
收集所有違法資料.班表.薪資單...順便詢問勞保局 您的勞保是否有高薪低報的問題 <-這罰滿重的
打去勞動局檢舉並要求勞動檢查
申請勞資調解會.於調解委員當下拿出所有資料要求金額XXXXX
就賭他願意和解拿出錢後閃人

不過在離職前 還是得正常出勤

以上 小弟對前東家做法
這跟台中太平一江橋旁的某校也是有這種鳥規...

怎會這樣呢 wrote:
各位版友請教一下,...未做滿一年需賠3個月薪水,(恕刪)




這種公司是在培訓奴材無誤!

牛肉絲 wrote:
這跟台中太平一江橋...(恕刪)


噁心公司

幫推
資動部應該很缺業績,不過小弟覺得應該辦不成

因為公司會說你是自願輪班,他們也有排給你休,但是是你自己自願來的

先搜證主管叫你來上班的任何訊息

最後恭喜你脫離苦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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