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orce wrote:有鑒於各位版友常常...(恕刪) 如果資方拒絕開立,勞工還是可以經由地方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的程序,去向資方請求開立資方拒絕開立還要經過調解.....勞方拒絕交接需不需要經由政府調解?
終極書僮 wrote:如果資方拒絕開立,...(恕刪) 可參考北市勞動局的問與答:如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如同上面螢光筆畫計的部分,當雇主故意不開時,有這兩個方式可以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也如同這位大大所述,我們也希望政府可以提高效率,或是省去一些程序讓勞工可以快速取得證明,但同時也必須考量非自願離職過於容易取得,會造成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費用補貼遭到濫用。另外,資方也可以主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所以勞工拒絕交接,實務上雇主也可以請政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