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15911 wrote:是30天'前' 這...(恕刪) 呵呵~~只能說樓主太會算計了你會算,公司HR也不是吃素的;至少也得等"真正"在職滿3年才提出辭呈這樣公司要弄你也真正不好弄~~4/27就預告啥時候離職;HR當然以最有利公司的方式來處理甚至可以20日方式來讓樓主離職(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ss15911 wrote:我想請問,我於106...(恕刪) 公司沒錯勞基法規定是30日前提出離職要休特休,先請啊,休完再提離職4.27提離,不是5.27走不然什麼叫30天前?5.27以後你就不是公司員工了,公司為什麼還要付你薪水這一個月期間你就能請特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