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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告知離職,公司要求提前走


ss15911 wrote:
是30天'前' 這...(恕刪)


呵呵~~只能說樓主太會算計了
你會算,公司HR也不是吃素的;至少也得等"真正"在職滿3年才提出辭呈
這樣公司要弄你也真正不好弄~~

4/27就預告啥時候離職;HR當然以最有利公司的方式來處理
甚至可以20日方式來讓樓主離職(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Vanity is definitely my favorite Sin ~~~ "The Devil's Advocate" ~ John Milton
現在的年輕人,真是數學博士.....計算得非常清楚,如何對自己最有利....

工作心態完全不正確,心思多數在自己法律上的權益,而非工作上的努力....

這樓是打臉樓吧....
ss15911 wrote:
我想請問,我於106...(恕刪)


公司沒錯

勞基法規定是30日前提出離職

要休特休,先請啊,休完再提離職

4.27提離,不是5.27走不然什麼叫30天前?

5.27以後你就不是公司員工了,公司為什麼還要付你薪水

這一個月期間你就能請特休了

ss15911 wrote:
我想請問,我於106...(恕刪)


滿3年就有14日特休假!!.....只能說貴公司福利真好^-^
有些人的格局一輩子就只能跟人家爭那個幾百幾千塊,整天計較算計多放幾天的假,拼老命多了十天二十天的假就滿足了?
我只能說:太會算,就不容易快樂
不論勞方資方都一樣⋯⋯
不是想打臉,但...您的工作心態真的不是很正確!! "奇檬子"不值錢啦,千算萬算算到自己吃虧!!加油,下個工作好好努力吧
你做的不好公司依規定請你離開,你想多呆幾天公司認為沒必要,真的被打臉。
你也太早提離職
5月底再提不是還可以領端午
你太可愛了

你擺明想離職+凹特休

不想留了, 你何必跟這幾天假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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