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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的加班費算法_大神求解這合法?


blood0819 wrote:
說真的真的搞到告上...(恕刪)


雖然你說的是事實,但我覺得臺灣人這種觀念要漸漸改變

對於上法院(第三方)就是撕破臉的觀念其實要調整

上法院或調解,請把它當成是因為員工跟雇主之間有爭議,兩方協調不出結果

既然雙方都認為自己的立場是對的,那就請第三方來協調或仲裁

有點像我們爭論一件事,都覺得自己是對的,既然爭論不下,那就找個專業的來說說看誰有道理嘛


好啦~ 我知道這種觀念不容易修正,但是總要有個起頭
本魯愈認真研究勞基法關於本薪的認定

愈覺得

不要搞啥獎金啦,早晚搬石頭砸自己

法律上的頭頭一天到晚發布各種人資老師津津樂道的"函"

政府要向那邊傾協不討論,但是幾乎都資方買單。

kipscott wrote:
政府的邏輯...有說的才有違法,沒說的就等解釋,不解釋的就自己去想了
老闆的邏輯...法條有寫的都不一定會去遵守,更何況法條沒有寫的就當然更不用擔心了。
員工的邏輯...應該是怎樣才對,政府為何不管,老闆為何這麼無良。
所以三者永遠不會有交集。


好精闢的解說

但這種狀況就是因為公權力不彰

看一堆台資企業在大陸乖得跟龜孫子一樣....(中國大陸罰的重,查的勤;但規定沒台灣這麼嚴格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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