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皮牛 wrote: 掛號簽收本公司不給是幹部懶...請管委會打電話跟公司要馬上就會變出來了
有法律時限的信件最好別亂收要嘛請住戶自己跟郵差簽
如果住戶不在就請郵差留"掛號知"請住戶去郵局領住戶不能理解的話...可以在郵差面前打電話通知住戶,同意後再簽收(有些信件住戶是不收方法很多
你沒弄懂什麼叫做送達證書。打個比方,郵差送掛號信40封到社區給保全員,其中20封背面有送達證書。這40封保全員要代收下來登記到招領簿內,等待住戶來領信,這部分不會有問題。住戶領信時(20封)背面有送達證書就要給住戶簽,撕下後第二天交還給郵差。現在有很多保全員在郵差送信來時就直接代簽馬上撕下來給郵差帶走,出事時會有刑事責任的。所以你把代收跟代簽弄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