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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5個月被資遣

Howard ho wrote:
朋友在同一事業單位任...(恕刪)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雇主資遣勞工時,勞工如已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條件或第54條強制退休(年滿65歲)條件,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計給勞工退休金(勞退舊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以1年計,基數標準為退休時1個月平均工資)。雇主於平時需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以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的名義,於臺灣銀行開立的專戶存儲

有滿55歲了嗎?如果有,可以親自去勞工局問問

Howard ho wrote:
朋友在同一事業單位...(恕刪)


即使是舊制24年的資歷退休金還是要回補到個人退休帳戶的並不會消失,先去勞委會諮詢這一部分的問題,

資遣依照舊制一年一個月這個可以先領到,等到符合領退休金的資格可以再領勞退.
Howard ho wrote:
朋友在同一事業單位任職24年又5個月,近日公司因為虧損將結束分公司而將被資遣,再7個月就可以申請退休了!他應該怎麼辦?


有感而發
這就是台灣
每一年都不斷重演
但每個人都在想這麼雖不會是我
養成台灣為慣老闆的集散島

不認同的就會覺得怎麼可能
等到又再次發生在自己身邊朋友時
你就會認同我上面一開始的紅色5行字
john090501 wrote:
有感而發這就是台灣...(恕刪)


總歸一句話, 資方只要覆合法律規定最低標就可以...現在知道選立委那張選票發揮威力了吧!

本人幹了26.7年被資遣...領的勞保年金只有我以前鄰居軍職終生俸的1/6不到. 他年所得百萬級(有三節, 年節, 隨政府一起調薪)

本人領勞保年金8年了一毛沒漲...年輕勞工們多想想吧, 免得老時跟我一樣變下流老人.

也別指望年金改革, 只是修修皮毛罷了.

venlen wrote:
即使是舊制24年的資歷退休金還是要回補到個人退休帳戶的並不會消失,先去勞委會諮詢這一部分的問題,
資遣依照舊制一年一個月這個可以先領到,等到符合領退休金的資格可以再領勞退.


有這麼好的事,願聞其詳

應該可以讓當初選擇新制的員工吐血而亡


F80 wrote:
本人領勞保年金8年了一毛沒漲


領8年,2017-8=2009

2009年領取者,2014有調過一次,

要嘛你領不到8年,要嘛你明明就調過一次!
根本就是退休金提撥不足 乾脆用大絕就不會違法了 告到勞工局去老闆也有恃無恐

少了15個基數80萬對斤斤計較的老闆也是很大的節省 只是這些人搞不清楚這已經造業了




F80 wrote:
本人幹了26.7年被資遣...領的勞保年金只有我以前鄰居軍職終生俸的1/6不到...(恕刪)


後面更慘

連1/6都沒有
台灣勞工不選出能替勞工出聲的立委

台灣勞工也不積極跟資方要求待遇

整天卻只想砍公務員福利

自己被宰之後又想請勞工局的公務員幫忙

最後大嘆政府不幫他們

到底是誰搞出來的
venlen wrote:
即使是舊制24年的...(恕刪)
.

正解 內行

即使是舊制24年的資歷退休金還是要回補到個人退休帳戶的並不會消失,

請快諮詢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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