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粽伯 wrote:謝謝大大的回覆.po...(恕刪) 你這種情況在爆社基本上只要不是打臉到PO文者自己都能鬧到新聞上,鬧大了記者會去詢問警察主管機關這種情況有什麼刑責,然後轄區警察就會硬起來處理他......
一.一凸 wrote:花個幾萬塊請黑衣人去他家喬事情保證喬的服服貼貼...(恕刪) 最好別吧 .... 很多人就傻呼呼真的花錢找兄弟處理 ,如果兄弟是親戚朋友就還好 , 如果是花錢找來的 ,日後殺人跑路還是缺錢啥的 , 他們就會變成提款機 ,是可以把前因後果,警察處理狀況蒐集好 ,然後打給新聞雜誌媒體等等投訴警察不處理 ,但之後就算樓主拿到保護令限制鄰居靠近 ,日後也很難舉證 , 哪天突破紅線卻要付出家破人亡的代價 ,實在是得不償失 ,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 還是早早搬家為上
肉粽伯 wrote:法院跑了2年.2審判他有罪.不能在上訴了 都法院認證,還繼續依然故我?看來這位對手異於常人,或許也該醫院鑒定。一般來說,處理事情不外乎以下順序 情、理、法、利、力既然法都搞不定,進展到利誘吧,找個有力人士協調、略施小惠看看畢竟做生意和氣生財,不到最後關頭不建議用“力”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