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長期走跌 wrote:因為壓榨慣了加上奴...(恕刪) 政策的想法是好的但是落實執行方面是不合格的而且現在一例一休排休變得很難排補休也被吃掉了公司也會弄一些名義把休假加班弄不見直接周休二日比較快(加班費加倍)現在模糊地帶太多了
jaja_peter2000 wrote:企業假日成本拉高,比方台大醫院抽血,4月起禮拜六沒了,得平常日請半天抽血,倒霉到上班族原先可利用假日抽血驗尿有需求的人,得多花半天請假 你的方便是壓榨其他勞工得來的這種方便不要也好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舊制 10人 10人 10人 10人 10人 5人 5人新制 8人 8人 8人 8人 8人 5人 5人 法規立意很好但一例一休 加上 彈性工時就不好了...例如:一個單位有10人,六日一半的人上班有加班費。每周上六天一天高層的說為了符合法規 每周只能上五天班。改成每天要休2個人,移到六日出勤。=> 平日8個人要做原來10個人的工作又少了加班費。舊制改新制 工作量變重,錢變少了。(完全符合法規)這是真實的案例。現實是很殘酷的
rezphiuv wrote:各位01版友好我想...(恕刪) 今天的聯合報有報 ...「林明溱說,南投是觀光縣,遊樂區以往都依營運狀況給員工彈性休假。每年五、六月和十一月是淡季,員工幾乎都在放假,只有周休日來上班,但碰上寒暑假旺季,幾乎全員上班,勞資相互配合得很好。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即使是遊客最多的春節或寒暑假,員工都要落實一例一休,否則就給高額加班費,遊樂區業者急壞了,表示「陸客不來已在苦撐,現在又來亂,生意要怎麼做?」一些大飯店也面臨同樣困境。另從春節迄今,他在每個場合遇到企業主、勞工,每個人都叫苦。南投多數勞工月領二萬多,以前靠加班拚到三萬,一例一休後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有需要加班時,雇主就找臨時工。」希望有人能提供解方。
一例一休是立意良好(?),但實際根本不會像政府宣傳的那樣表面上政府保障了勞工每七天有一個例假日+一個休息日休息日可以加班,但加班費有新規定(理論上比較多)但是勞基法本身沒問題,問題在執行單位怠惰 + 資方傾向我跟你說資方有多少方法可以在一例一休下反而得利,或是至少沒損失先說沒損失的部份首先,勞基法說一例一休,七天內要有一天例假一個休息日但勞基法沒規定例假一定要是星期天,也沒規定休息日一定要是星期六這跟彈性工時無關喔。只要雇主跟員工約定好,你們可以固定週三是例假,週五是休息日。反正七天內給一例一休就是合法的。對於一些固定休六日的公司來說,默認雖然是週日=例假,週六=休息日。但這是可以調整的,調整的依據是"勞資協議"。有在臺灣工作過的人就知道,勞資協議 = 資方說了算。所有勞基法內只要提到"勞資協議"的部份,就是大開漏洞給資方鑽的地方,這部份等一下會再提到。意思是說,如果公司固定有週六或週日營業的需求(服務業最常見),雇主可以合法跟員工"協議",六日不休,改在平常日為固定休假日。 完全合法喔!這在沒修法前的一例假也適用,所以你星期天去逛百貨公司才有櫃姐上班啊!就算是默認休六日的公司,只要雇主臨時需要挪移休假日之前跟勞工協商就可以合法移假了,同樣只要避免連續七天上班即可。譬如有些公司固定休六日,偶爾遇到週末有出勤需求,可以先把週六挪到前一個週三來放,週日挪到次週一來放,這樣就完全合法又不用付加班費了。另外再說到加班這件事,假設雇主臨時需要有人在週末出勤一天,不管是週六或週日,反正週六需要出勤就週六休息日,週日去放例假(合法),週日需要出勤就例假挪到週六去放,週日是休息日可加班。 至於加班費呢?勞基法原本沒有規定加班補休這件事在勞基法內,延長工時的規定就是發加班費這麼簡單但很久以前有個員工加班後想要休息,不想領加班費。但因為勞基法裡沒提到加班可以用補休來代替加班費,於是勞委會(勞動部的前身)就立刻發了函釋,說加班補休"於法不禁"。 其實這很合理,員工有時加班後很累,想休息不要領加班費,所以不禁止是合理的。但勞基法又把加班補休只給了一句"勞資協議"勞資協議又出現了。 資方抓著這個大漏洞,就要求員工加班後"盡量"報補休,不要報加班費。 但補休方式勞資協議,所以資方又可以說 : 補休一年內沒休完歸零喔! 有點良心的公司會讓你報補休,但加班時拼命要你報補休,你要請補休時又不給請的公司大有人在。於是班也加了,時間過了一年,補休假自動歸零,資方表示 : 欣慰!我舉我們公司的例子,我們公司的補休制度就是最典型的鬼扯蛋制度,我們知道加班報補休的用意是讓勞工可以休息。但我們的補休制度,在加班後送簽,人資會在每個月底結算加班時數,然後補休假會在下個月進入系統(電子簽核),原意是因為加班費也是月底結算一次。 但有沒有哪裡不對勁? 我今天加班加完累死了,想要明天早上在家裡睡一下補一個早上,結果你說補休假要下個月才會進來? 那我要補休幹嘛?以上是資方可以合法規避加班費的方法,你真的還覺得一例一休對勞工有利?有的人會說,這些是部份公司而已,對產線人員來說,加班沒加班費人家才不幹勒!好,那我再跟你說進階版,雇主怎麼在一例一休規定下還更有利!有種東西叫打包月薪有聽過嗎? 這在餐飲業、服務業跟生產線早就行之有年這些公司在徵人時是這樣開條件的月薪三萬,週六固定加班一例一休後,徵人的條件變成月薪三萬,週六固定加班有沒有哪裡不一樣? 如果你看了三遍還是覺得沒什麼不一樣,你是對的,表面上都一樣,但實際上差在哪?詳細計算數字我怕有人看不下去,我直接講結論,一例一休後,這些勞工的時薪基數會下降。因為一開始開的三萬月薪就包含了固定週六加班的加班費。一例一休的規定下,週六(休息日)的加班費會增加,但在打包月薪的前提下,你還是實領三萬,等於調低單位時薪。 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對雇主)1. 固定本薪下降,月薪是30天 x 8小時 x 時薪,如果你的單位時薪下降,月本薪也會下降,勞健保級距跟勞退6%都會下降。2. 平日加班費計算基準下降,因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是以時薪來算,時薪下降,平常日加班x1.33/1.66的基準就下降。當然要這樣做有個前提要符合,就是計算後的月本薪必須高於基本薪資,但這不是什麼問題,基本薪資這麼低.....就算是作業員也不會真的只有基本薪打包月薪如果你還是不懂,請回文我可以列算式解釋給你聽。所以你還認為一例一休真的對勞工有利? 是把資方當成吃素的嗎?以上都是合法的狀況下資方可以做的喔如果再考慮到很多資方都是游走在法律邊緣,偷偷違法一下的話,能玩的花招又更多了。 當然大咧咧直接違法的就不提了,完全違法的自然無法無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