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eren wrote: 適用勞基法的話勞基法規定的每月工時分兩種,一種是常規的規定指每週40小時又每月加班時數46H這樣月總工時206H;另一種是第84-1條並沒有明訂每月工時多少,但勞動部有行政命令核淮工時是240H上限不得超過288H。第84-1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的規定,加班沒有加班費。勞動部並沒有指定台鐵採用第84-1條,可是台鐵違法採用第84-1條是站不住腳的。(採用第84-1條最典型的工作是保全員)。
1.如果一切依照勞基法給付,有什麼好罷工的
2.自己搞罷工被罰了,有什麼好抗議的
3.要抗議也是找勞工處申訴,不是自己罷工,要搞清楚規則
所謂三班制是一個班8小時,只要一個班12小時就不是三班制可稱為為兩班制。現在重點不在幾班制而是月總工時,只要240H的一定是採用84-1條。前天交通部竟然說改成一個班12H仍然是三班制,那這樣豈不是一天有36小時?
台鐵及交通部都違法了,勞動部到現在沒有出面講話就是在官官相護。請問跟勞動部檢舉有用嗎?現在就等著新任林美珠部長就任後怎麼處理,要是消極不作為不講話那也是官官相護。
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建請新任的林美珠部長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84-1條是國民黨執政時圖利資方加進去的,蔡政府在任內要是廢除84-1條這惡法,我敢說那是最大的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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