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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公司員工春節為什麼不能休假?

所以到底臺鐵春節上班有依規定給符合的加班費嗎?簡單二分法如果沒有沒有是臺鐵的錯,如果有那就是員工你明知春節要上班那你還無理罷工!

weiyu0909 wrote:
所以到底臺鐵春節上...(恕刪)


「依據勞基法規定,例假日僅有在天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才可要求勞工上班,而且例假出勤除須加發一倍工資,還要另外再給一天補假。但休息日僅須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不須另給補假,雇主要多給加班費。」

不是給加班費,就可要求員工在例假日上班。
asperen wrote: 適用勞基法的話
1.如果一切依照勞基法給付,有什麼好罷工的
2.自己搞罷工被罰了,有什麼好抗議的
3.要抗議也是找勞工處申訴,不是自己罷工,要搞清楚規則
勞基法規定的每月工時分兩種,一種是常規的規定指每週40小時又每月加班時數46H這樣月總工時206H;另一種是第84-1條並沒有明訂每月工時多少,但勞動部有行政命令核淮工時是240H上限不得超過288H。第84-1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的規定,加班沒有加班費。勞動部並沒有指定台鐵採用第84-1條,可是台鐵違法採用第84-1條是站不住腳的。(採用第84-1條最典型的工作是保全員)。
所謂三班制是一個班8小時,只要一個班12小時就不是三班制可稱為為兩班制。現在重點不在幾班制而是月總工時,只要240H的一定是採用84-1條。前天交通部竟然說改成一個班12H仍然是三班制,那這樣豈不是一天有36小時?
台鐵及交通部都違法了,勞動部到現在沒有出面講話就是在官官相護。請問跟勞動部檢舉有用嗎?現在就等著新任林美珠部長就任後怎麼處理,要是消極不作為不講話那也是官官相護。
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建請新任的林美珠部長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84-1條是國民黨執政時圖利資方加進去的,蔡政府在任內要是廢除84-1條這惡法,我敢說那是最大的政績。
台灣人大多數只想拿不願給, 民代官員為了選票不給台鐵漲票價, 每年虧這麼多錢還要補貼, 哪來的錢請員工輪班? 這問題沒有解的, 建議沒熱忱犧牲奉獻的別去台鐵
奇怪的是,幹嘛要修個不能一視同仁的法條出來,欠周延!

lucifer076 wrote:
如果適用勞基法: ...(恕刪)


當兵 有句名言:"不打勤 不打懶 專打不長眼"

抗議請找平日5天

找農曆過年5天 自找自己的麻煩

就算是空姐抗議 一樣沒用

自己找錯時間點 怪不了別人

jaar1234 wrote:
碰到這一點,台鐵緊抓著招聘簡章,說是勞方同意的。


當初政府也是怎樣答應人家18%和年金的
那現在是要給人家軍公教改什麼?
不爽就別幹了阿
想那麼多幹麻
又不是沒能力
台鐵你都考的上
外面的工作你做不了嗎

jasterlee wrote:
這問題沒有解的, 建議沒熱忱犧牲奉獻的別去台鐵...(恕刪)


別人的工作就要犧牲奉獻,自己為什麼不犧牲奉獻,只領 22K 加全年無休?

根本是別人的囝仔死不完!
weiyu0909 wrote: 所以到底臺鐵春節上班有依規定給符合的加班費嗎?簡單二分法如果沒有沒有是臺鐵的錯,如果有那就是員工你明知春節要上班那你還無理罷工!
請看我前面的發言。只要是三班制(早中晚班)的工作譬如工廠及醫院護理師等都會有輪班津貼(加班費),當然也有一例一休就是符合勞基法常規的規定。而84-1條每月工時240 H是沒有加班費及一例一休,最典型的工作就是保全員,雇主都是安排一個班12H;一個班8H也可以但是每天都要上班,沒有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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