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勞基法,該幾天就幾天。現在的公司可以問能不能用請假的方式(但是勞健保要問一下新公司能不能重覆加保)。但如果目前公司不同意,要去的公司也不能延後報到,那就沒辦法。基本上這都是自己的問題,如果走不了其實沒辦法怪任何人囉。
zzzqqq wrote:請問若沒在在公司規定...(恕刪) 跟公司談談吧……讓你可以準時去報到…放下身段,態度放軟……不然公司到時候30天後才辦退保(新公司你還能報到嗎)…九天給你曠職(日後記錄難看呀)
q685220 wrote:跟公司談談吧……讓...(恕刪) 就後面幾天先跟原公司請假,先去新公司報到;最後一天再跟新公司請假,回原公司辦離職手續。只要先跟新公司的主管打聲招呼,勞保的部份可以重覆投保,又不會怎樣。
是不會怎樣,但新公司需要離職證明或健保轉出資料原公司刻意不發讓你無法報到或是離職證明寫些有的沒的...比較不好看...我之前收到某鋼鐵廠錄取通知,離報到日期只有二十五天,也是硬著跟老闆提離職,他也是拿五年以上需要30天前告知,我只回他...“老闆你不是說勞基法是參考用”如果不放心,打個電話去所在地勞工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