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01686524 wrote:離職+檢舉 樓主您就不用費心了,您一家大小生活看來有人願意包了。回到文章內容,看來絕對沒有白紙黑字的勞動條件,那就回到勞基法對於工資的定義,津貼屬經常性給付,自不能由雇主任意變更。全勤及工作獎金屬獎勵性質,要能證明屬勞動契約之一部份才有用。另每天規定的工作數量,超過不作不行嗎?
1.計件獎金制度不發放可行的,法律是沒強制2.無薪假用特休來補,但特休是有給錢的,所以這是不符合勞基法的檢舉有用,但只是無薪假變由特休補成有薪假,而加班改用補休方式替代因為效果太低,最多變回月薪20008(今年再加1000),離職吧
2015shoyo wrote:沒有就算了,不高興的可以不要做...(恕刪) 很多南部無良老闆就是靠這一句話打片天下, 換盡賓士!因為它就賭你們不能失去這份工作, 即便是不合理也要你吞下去到時候被勞檢導致關門也會把責任推給抓耙子, 弱勢者最怕被人家說是爪耙子, 所以都默默忍受現在都經被欺負到這樣了, 你們還要吞下去嗎?這樣還吞得下去,那這輩子也沒人可以救你們了...
年假部分 未與員工討論而調假or年假抵扣無薪假都是違法的休假是否落實或者休息日是否給加班費 年資特休天數 等等以上,另外尷尬的是公司婆媽們是否沒了工作就會餓死 這才是最困擾的問題無良的老闆正是毒瘤留不得卻也拔不得,怕的就是宣告無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