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on0 wrote:
樓主應該是剛好有幾...(恕刪)
大大說的真好,很多人早就沒危機意識了,走一步算一步,過一天算一天。我從以前工作,就專撿人家不想做的工作做,賺取用錢都換不來的經驗。老板付我錢工作,並不只是我為老板工作,而是我為自己工作。再加上,我一人當三人拼,努力學習。當我學到精華時,就轉職。2004年我月薪28000,2011年就已經X2了。能吃苦是一項,但要有遠大目標,才能實現你的夢想,否則每天就是不斷地循環現有的工作而已。
目前我已41,除了本業在公司上班外,同時還出版兩本書,經營粉絲團,另外,還到大學去教課,當然我的夢想不僅止於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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