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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後四班三輪做六休二違法嗎?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
好像哪裡怪怪的說不上...(恕刪)

2016/12/23前是沒錯
1 2 3 4 5 6 x x, 1 2 3 4 5 6 x x ……………
每上班與休假循環8天
xx就是定義為例假(舊法36條)
到第56天會欠同仁兩天假
故以加班費或補休 由同仁自選

現兩例間必須只能間隔6天
雖休息日可以調整於8週或4週內休完
但這樣會成做六休一例
休息日假於限制時間內不定時休
同仁反應平時輪班已是很累
若休假無規律更是疲憊

是故上網一問我方現行做六休二
未來2017是否違法
若違法 就必須更改為做五休二 或其他…
所增加的成本如加班費、新增人力申請
就更有理由向公司說明
jacki8089 wrote:
有點看不懂你打的 因...(恕刪)

因為不會貼圖附班表 所以詞不達意
==========--
公司幾乎全年無休 頂多春節
採故四班三輪24小時
做六休二排班 八週工時調整(舊勞30之第三項)
現這樣已是違法
因為兩例間隔只能是六
但現是7 (即使7中間有休息日)
我們公司也是說隔六天要一例假,

結果竟變成年休排不進去...我年休28天...

因為不能1,2,3,4,5,6,年休,

一定要一天是例假日。兩例假日相隔最多六天。


把班表搞得很亂,要安插合法例假日天數。

最根本的是人力不足。護士荒...

就看醫院要怎麼解決。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巡航員 wrote:
如題 排班表 如下...(恕刪)


做六休二其實沒有違法阿,第六天都當休息日給加班費就不違法了~問題是老闆要不要!

守規矩的公司馬上配合改輪班表,問題是改的很鳥,大家苦不堪言。

其實一例一休,沒有不好,不過規定太死,以為這社會沒輪班工作的人就是了~

不知道台積這種大企業輪班怎麼配合,有沒有人敢檢舉違法。


~水裡的天空~ http://blog.yam.com/sq0220
巡航員 wrote:
如題 排班表 如下 ...(恕刪)





表面上沒有違法

但只要有一天,黑色字的部份(例或休)你被叫來上班,那就100%違法

一個很簡單的原則,不管怎麼排,只要不要連續上班七天就不會有事
不查看,不處理及不回覆任何私人訊息,私訊一律砍掉(包括01管理員的文章刪除通知,這哪是私人訊息?)
不是還有時數限制嗎,每週工時40小時,加班上限46小時?
雙巴大神 wrote:
表面上沒有違法但只要...(恕刪)

公司一直如仁兄方式所排
為讓早中夜三班同仁同仁能連休兩天
故,做六休二工做日不連7 (八週工時排法)

法令改後 ,現今排班不改(如下)
例假日 休息日 工作日1 工作日2 工作日3 工做日4 工作日5 工作日6 例假日 休息日 …,兩個例假日間隔7天,即使中間有休息日,依然被告知不合法

所以個人只有兩個方向去解
但都不是好法
8小時 四班三輪 作五休二
( 班表亂 休假亂 週期人力不均)
12小時4班二輪
(部分同仁反應時間過長)
joan4102 wrote:
不是還有時數限制嗎,...(恕刪)

勞法
第30條 經協商後說明各改變工時
而加班時數新舊法 一直都有限制的
陳小三 wrote:
做六休二其實沒有違法...(恕刪)

我們公司不會不給加班費
但休息日強制給加班費會變成做六休一
同仁無法長期如此
勞基法第36條規定,每「7天中」應有2日之休息。
從字面上來看,應以7天為一區間,
所舉8天為一循環,應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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