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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問題~


andy~qoo wrote:
我當初進公司後有簽...(恕刪)


太可怕了, 我只有聽過手機門號自動續約

原來還有賣身的

大大加油
何謂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是否需要書面?
最後異動時間:2016-10-13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1.勞動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即可成立。契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
公序良俗,即為有效。

反之,約定與法律有牴觸者,其牴觸部分之約定無效。

2.勞動契約是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其約定事項可參考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諸如工
資、工時、工作場所及工作內容等等,皆可於契約中加以約定,約定內容不得低於勞
基法所規定之最低勞動條件。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生活資訊
發布日期: 2015-05-25
賣身契! 違憲~ 無效
賣身契! 違憲~ 無效
賣身契! 違憲~ 無效

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簽了100年也一樣如同廢紙

違反憲法 15 22 23條

簽約! 根本是資方來騙不懂的人的

不想幹!! 離職吧!

真告你~上了法庭請法官解釋憲法那幾條就好,律師也不用請

andy~qoo wrote:
我當初進公司後有簽一...(恕刪)

簽賣身重點是有獎金嗎?
根本不需上法院

去當地勞工局申訴

就夠它(前公司)吃不了兜著走了

然後再加個雇主都不給加班費,假休不完都自動歸零...等等(如果有此情形)
請機關實施勞檢(有人檢舉一定勞檢,這很好開罰,又有高績效,他們最愛了)
綁約部分看公司有沒有給你實質的獎勵機制,有的話那合理合法,公司沒有錯。

到期之後自動續約這部分你要看清楚,合約是講強制續約還是合約會自動續約但是你可以提出解約。
一般來說綁約都是有獎勵金,兩年到期就是契約結束。所以無論是不是強制續約,新的一個兩年你一開始就走人的話就是
違約但是老子賠錢,但因為獎勵金還沒給你,所以沒甚麼要賠的。

我是覺得既然都是合約了,你字字句句都要看清楚才是,不然這樣用你自已的解讀來問只會越問越亂。

andy~qoo wrote:
我當初進公司後有簽...(恕刪)
我心想戒菸,無奈香煙常在我身邊...
一整個詭異~

求職者看到這種合約怎麼會簽的下去?

這種鬼合約我還以為只有剛進部隊的菜鳥才會簽...

(記得剛進部隊時簽了一份關於戰時身亡的切結書, 還可以勾選要海葬還土葬哩, 我海軍)

回正題,

公司也好笑, 夠OOXX....

合約綁兩年, 兩年滿自動再續約兩年,

那為何不是直接綁四年?????
如果覺的不合理,當初就不應該簽,
不應該進這家公司啊,怎麼會現在上來問
合不合理?
這家公司和樓主兩個的行為都不合理吧

andy~qoo wrote:
我當初進公司後有簽...(恕刪)


一個月薪水二十萬以上就沒違法;
一個月22k的話就是違法!!!!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這個得看合約全文了...
但一般公司都認定個人不會去跟公司吵
之前有聽過有公司簽約是有給獎勵,未滿期間是得歸還獎金
但您的狀況不一樣...也可以問問前離職員工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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