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clops49 wrote:
在是公司答應願意再加保回去,然後幫忙申請育嬰津貼,不過當初開給大兒子(還在念中班)的月費折扣也被收回
至於產假跟7-12月勞健保公司負擔額,只能自己吞了(也就是當初老婆答應公司放棄產假薪水+自付育嬰假前勞健保公司負擔額)
你老婆人真好。
好人有好報。
所以她得了一個好老公...。
恭喜喜獲新生兒!
幼教業本來就是血汗工作,一直陪別人的小孩,暫時回家陪自己小孩吧!
育嬰假之後,可以找些輕鬆part time,做各種嘗試。
cyclops49 wrote:
整件事一開始老婆跟安親班主任溝通就有落差,對方「完全」把「生育給付」跟「育嬰津貼」混為一談...
這...你相信嗎?反正我是不會信。
還好後續有再溝通,對方也願做修正(大概發現員工的老公不好搞)...自己的權益不要放棄。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23015432 wrote:
所以我還是看不懂
你...(恕刪)
是的,因為當初就是表明要育嬰津貼,結果主管說那你就提早離開,最後是談類似交換條件...
因為育嬰津貼必須要有勞保身份,所以就變成七月起先辦留職停薪,但希望公司「幫忙」讓勞健保掛在那邊直到津貼領完再正式離職,我們願意負擔這段期間勞健保含公司負擔額,也願意放棄產假的薪水
201607留職停薪(續保) => 201610底生產 => 201611起育嬰假六個月
但是公司搞成我們只要勞保續保到生育給付領到(其實就算六月底離職,老婆也是有資格可以領的,因為已經工作一年多了),
所以12月中問我們領到生育給付後就退保了,當然「育嬰津貼」根本就沒申請...
現在是談成公司答應加保回去再幫忙申請,不過原先開給我們還在那邊念中班的大兒子的月費優惠就被收回了...
-=陸軍野戰工兵官=-
cyclops49 wrote:
是的,因為當初就是表明要育嬰津貼,結果主管說那你就提早離開,最後是談類似交換條件...
所以你們有白紙黑字簽名嗎?
我還是不懂
原本你們是想要七月開始請 "留職停薪"?
然後十一月生產前復職?
然後再請兩個月產假?
然後再請半年的育嬰假?
正常流程應該是如上吧
其實根本不用 "留職停薪"
B:身體不適,已無法繼續上班,或是已影響到工作績效必須請假。
切記,這時候孕媽咪不用自己提離職喔,勞基法有規定公司是不能開除孕婦的,也不用提留職停薪,可以善用政府給的「安胎假」。
簡單來說安胎假在2年內最多可請假請到1年之久,雖然一個孕期也才10個月,但你有可能之後又接著生第二胎呀!!
安胎假最長可請一年,且前面是可先把公司可請的假先使用掉,以一般公司舉例,可先請7天特休全薪假、5天產檢全薪假、30天病假半薪假。
以上請假全是用在工作天,所以其實在前兩到三個月左右,是還可以領到部分薪資的喔! 假都用完後,後續就是無薪假了!
除非你們自己提了離職...
要不然我實在搞不懂你為什麼要這麼麻煩的搞自己....
23015432 wrote:
所以你們有白紙黑字簽...(恕刪)
糟糕的地方就是沒有白紙黑字,都是兩邊口頭上的協議,公司當時也因為人力吃緊不太給假,並且希望你自行離開...
當然依法不能強迫孕婦離職,請假這些也不能不給,但公司的態度就是不給假就是要你自己走,當時也不想撕破臉申訴什麼的
而且離職了就沒有了育嬰津貼,所以那時候才變成傷病留職停薪(的確當時有安胎需要,也有醫師證明)然後勞保續保,直到育嬰津貼領完再正式離職...
但是壞就壞在「直到育嬰津貼領完再正式離職」這一段被公司「誤解」成「直到生育給付領完」
主管說法是從未辦過這種業務,而且還反怪我們沒說清楚...但是中間我們都有明確告知,甚至連申請書都寫好送去請公司蓋章(當然主管也說沒看到)
現在公司的態度就是公司在給我們「幫忙」,認為我們要求太過份
本來以為前幾天願意加保回去並申請津貼,這事就告一段落...
但今天園長通知說老大中班月費折扣取消(本來七月起留職停薪時,還有給優惠價八折),還附加一句要不要繼續念隨我們
老實說當下感覺真的不好,覺得像是挾怨報復
因為上週四去溝通時,園長說很忙拒絕見面,電話裡一直說找她沒用,要我們找承辦的主任,但是主任這裡從12月中通知退保後我們一直聯絡她但都沒任何進度,最後不得不搬出「勞工局」三個字,然後園長就爆氣了...(但是隔天晚上就說這週一加保回去)
我們從頭到尾就只是要申請育嬰津貼,真搞不懂為什麼會搞成這樣 :(
-=陸軍野戰工兵官=-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