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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手段讓我自動離職

因公司有你親簽之自願離職書,如果你要否認要提出証明或証據,,退一步言你於產假前已預先簽立離職書若要事後撤回,是否於公司同意解除僱佣關係前,撤回離職申請,這點你也要舉証,不過你於調解時有提到自願離職書的事,是否有達到撤回之效力你可以從這方思考
私人公司就是吃人公司。大家都鑽軍公教警消不是沒原因的。

jennifer70122 wrote:
本人於105年3月...(恕刪)


正所謂魚死網破
你不讓我過 我就讓你難過
你可以去1週刊投訴.....估計有4各劣的能力
你也可以找幾個人 寫幾張大字報 花100快買些雞蛋去問後牠
樓上說的沒錯!可以去投訴!
既然撕破臉了!讓妳復職回去也不好過!該討的就看討不討的到!
討不到就不要讓公司太好過!三不五時有空就打電話去檢舉!消防啦!安全啦!有沒有照勞基法什麼的!
想開點,這就是現實社會....

我之前的公司想要派我去大陸常駐,老闆找我談時,也是講得很好聽,等到過去
後過了一段時間,或許老闆認為都已經變成既定的事實了,當初主動提出的條
件一個都不再提起,也全都沒有任何一個兌現...想想連老闆都可以信口開河
了,也沒什麼好再待的了,所以把工作辭了回台灣....樓主的狀況也是一樣吧,
都已經走到這步,也算是撕破臉了,也沒什麼好待的了,日子還是要過,讓自己
換個環境,也換個心情吧...
台灣慣老闆,老闆只會說沒賺錢敢放那麼多假,公司之前同事也是請育嬰假,回來就被資遣了...
有檢舉的管道不利用這是自己的損失
當徐旭東說:沒競爭力,怎麼敢放這麼多假?
大家都沒意見時,我還以為大家都已經自覺了!!
被公司資遷至少還有資遣費,我這樣公司什麼都不用付還倒賺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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