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yy1486 wrote:
疑問是 :
1.變更工時是否需與員工協商後勞工同意才可變更 ?
2.原本輪班制更改排班制是否也需勞工同意 ?
3.電子物流業變更為 零售物流業 (不是很奇怪嗎 ? 我們明明就是家電製造業)
我比較好奇是上面3個疑問,不知道有沒有人能解惑??
1工時變更確實是需要與員工協調,但若員工不同意變更,我印象中似乎沒罰則,員工不同意,可以不用上班,要向
勞工局申訴,進入協調階段,雖然是員工不同意變更,也就不願意上班,所以業主也就不用給附薪資,但你不去上班
算不算是一種無故曠職???(因為不知道要請甚麼類別的假?事由:抗議老闆不公假)但這樣業主未必佔優勢,因為少一
個員工在生產線上
如果協調未果是不是也不會有問題,業主付出的代價是少一個員工在生產線上,員工也因為沒去上班,而沒有薪水領?
2問題很類似問題1,員工與業主協調後,員工不同意,似乎也沒有其他辦法,只能不去上班,然後請勞工局協調,不去上
班也沒薪水領,最後無故曠職被開除?
3我記得公司可以增加申請營業項目,不限一種,所以這項應該沒問題
有人能解答前兩個問題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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