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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工會抗議,解雇就得多付50萬離職金&幫員工找到新工作嗎??

解釋的非常好,受教受教!!!!! 的確勞基法再這塊有詳述到

abu dhabi wrote:
解釋的非常好,受教受教!!!!! 的確勞基法再這塊有詳述到


問題是那個開版的甚麼牛的

他開很多版都在諷刺這些為自己爭權益的員工

我也多次回應他同樣的問題

他依然是冷言冷語

今天資遣他們

明天就有可能資遣到我們

如果自己權益都不爭取

還冷言冷語

這樣我們跟廢物有甚麼不同

人心可怕的不是無知

而是無知還不受教

爭取權益,人之常情
但不要又搞到政府買單
23015432 wrote:
興航
第一沒有在60天之前公告
第二沒有提供事業單位大量解僱計畫書
第三沒有勞資協調...(恕刪)


1.大量解僱通知案
A. 申請時機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有看到這句嗎? 公司倒閉算事變或突發事件吧


2.公司都要倒了,
公告甚麼? 公告叫大家快來抗爭? 還是叫大家湊錢救公司?
勞資協調? 協調每人賠50萬元嗎??
計劃書,計畫怎麼倒姿勢比較好看??

如果覺得不好,
你可以請政府在勞基法訂定終身聘僱制也不錯

房市小牛 wrote:
公司倒閉算事變或突發事件吧


強詞奪理

對於你這樣死不認錯的人

多說無益

又是你

你是老闆有老闆的立場,勞工有勞工的立場

能認同你的一定是"你那邊的",不認同你的也一定是"另一邊的"

不知道你想要表達什麼,想要讓另一邊認同你的說法你的價值觀?

你的方法完全是反效果

或是反效果就是你想要的



大大讓我想到汽車福斯版也有一位golf大

他為他的golf二手價所做的努力讓大家非常傻眼


只能說每個版每個時期都有一個特別的奇耙,雖然版大的人氣還不及投資版的8K神

但應該也有很多人注意到你了

房市小牛 wrote:
復興工會要求交通部在分配航權的同時,也得要求航空公司「收線收人」
現在要開公司的,要謹慎考慮
舉復興航空為例,當公司撐不下去,依勞基法合法解雇員工時
還可能會被工會要求:
1.勞基法資遣費+外加50萬離職金
2.幫員工找到工作
依目前的情形來看,以後可能還有其他要求

23015432 wrote:
問題是那個開版的甚...(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一家公司明著要擺爛了。
除了資遣費與預告工資外,勞工還能依法爭取到什麼嗎?
60天未提前申報,就能不讓這間公司清算嗎?
看起來很像只有罰款而已,復興感覺也打算就給你罰到他清算?
就簡單2句話,有吵有機會,沒吵一定沒機會.....

房市小牛 wrote:
1.大量解僱通知案A...(恕刪)


不算...這些所謂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屬於人力不可抵抗的...

而復興航空本身...他不是人力可抗拒...他自己開記者會說沒有資產問題...

只是怕在做下去會虧本....照跟惡意倒閉有何不同????

男到以後美家公司都可以來個我現在資本沒問題..蛋是怕在做下去會虧損..所以要先停業把所有勞工都資遣麼??



資遣誰要公司怎麼付我都沒意見,
但別叫國家付.
那是納稅人的錢.

那麼偉大,你來付.
還是找郭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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