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15432 wrote:
興航
第一沒有在60天之前公告
第二沒有提供事業單位大量解僱計畫書
第三沒有勞資協調...(恕刪)
1.大量解僱通知案
A. 申請時機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有看到這句嗎? 公司倒閉算事變或突發事件吧

2.公司都要倒了,
公告甚麼? 公告叫大家快來抗爭? 還是叫大家湊錢救公司?
勞資協調? 協調每人賠50萬元嗎??

計劃書,計畫怎麼倒姿勢比較好看??

如果覺得不好,
你可以請政府在勞基法訂定終身聘僱制也不錯




你是老闆有老闆的立場,勞工有勞工的立場
能認同你的一定是"你那邊的",不認同你的也一定是"另一邊的"
不知道你想要表達什麼,想要讓另一邊認同你的說法你的價值觀?
你的方法完全是反效果
或是反效果就是你想要的

大大讓我想到汽車福斯版也有一位golf大
他為他的golf二手價所做的努力讓大家非常傻眼

只能說每個版每個時期都有一個特別的奇耙,雖然版大的人氣還不及投資版的8K神
但應該也有很多人注意到你了

房市小牛 wrote:
復興工會要求交通部在分配航權的同時,也得要求航空公司「收線收人」
現在要開公司的,要謹慎考慮
舉復興航空為例,當公司撐不下去,依勞基法合法解雇員工時
還可能會被工會要求:
1.勞基法資遣費+外加50萬離職金
2.幫員工找到工作
依目前的情形來看,以後可能還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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