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事之前也發生過類似事件,他裝了比UG普及很多的P廠商C軟體的最新版,但公司還在用舊版,而且是連到國外向其他分處的伺服"借"licence,最後分期付款自購一套收尾。但我們公司(上市美商)原本就是使用戶,只算是被迫"提早"升級,和您的情況還是不盡相同。若貴司最後仍被迫購買,可試著與軟體商討論將軟體轉賣給其他公司以減少損失的可行性。
JeremyDDD wrote:我的確不是資訊主管及...(恕刪) 以前聽到的例子都是檢察官會同警察到公司,然後出示搜索票並請所有人離開,然後用隨身碟執行一個軟體,有裝甚麼就一目了然。雖然二岸目前在司法上似乎是沒有互通,但因為牽扯到的是國際的BSA,台灣的司法是不可能不理的,他應該有抓到你啟動該軟體時,連外的IP位址。至於是不是如其他網友說的,他傳輸任何個資,其實已經屬於違法,但這點需再求證。因為手機不也是常常傳資訊回設計的公司?
JeremyDDD wrote:因為好奇在公司下載...(恕刪) 我想離職不是你最怕的事把,只是你沒說出來而是如果公司真的被求償判決確定因為開啟的是你,公司並沒要指示你開因為受害公司並不知道是誰侵權所以直接告名義法人(公司)公司實際上只是幫你付賠償,公司是可以轉告你請求損害賠償只是公司管理上有沒有宣導不可使用盜版上管理問題但比例上還是會比你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