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chulee wrote:話說最近復興航空,...(恕刪) 其實有比照勞基法就不錯了以前還聽過連錢都拿不到的勒但如果是我在發現公司有問題時我寧願先換工作資遣費...我不會刻意去想有拿算賺到,沒拿到就算了
chuchulee wrote:我先提一個.認識一公司, 在德國,因要結束那單位, 結果有位德國新聘同仁, 連公司都還沒來上班, 一併資遣, 聽說付了一年以上的薪水..(台灣未滿一年連一個月都沒有),...(恕刪) 這好意思拿啊這好意思拿啊這好意思拿啊丟臉
很多保護勞工的法律,資方也會有對應之道,總有漏洞可以鑽,要保護孕婦的工作權,給產假,育嬰假,要不想辦法逼你做不下去,要不回來剩爛缺.現在很多公司用派遣工,約聘,還不就為了要請人離開不麻煩.公司找人難,要請人走更難,很多資方被勞方告過,慢慢用人就更小心,慢慢工作就會越來越難找,越多人失業,那些保護勞工更多的國家,同時失業率都很高.現在很多工作電腦化,自動化,簡化管理流程,少用幾個人可能效率還更高.強化自己被資方有利用價值比較重要,那點資遣費,要賺很快就回來了,若是長期失業,很快也花完了.保護都只能是短期的,那些體質不好的僵屍企業,紓困,貸款,最後還是要完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