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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復興航空.我有疑問

沒有為什麼. 只因為可能可以拿到更多.勞基法就是基本而已. 國外一堆被資遣後靠協商爭取到高於勞基法待遇的. 台灣也是一樣.


john71 wrote:
資遣預告期計算方式...(恕刪)


+1

基本上 公司資遣有符合勞基法了

工會想要爭取的 是優於勞基法 這也是他們的權益

但坦白說 並不容易 公司都解散了 哪來的錢

最後 不得不說 勞基法對勞工的保障真的很差 之前是一年1個基數 現在是0.5個基數

加上底薪制 就算要資遣資深員工也不用多少...
還是回歸到原來的問題

如果人家已經照勞基法

決定要給予資遣費.甚至預告工資了

那現在的訴求.是否應該或者合理呢

話說~~~

如果1/21才是遣散日.那要不要付年終獎金

再吵一次嗎
所以看來

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真的也滿多的

不是我吧

很多人就搞不清楚 資遣費變成一年半個基數就是減少 也不想想公司已經提撥6%到個人帳戶

當年沒有個人6%的提撥 老闆一倒或是被逼著離開甚至連一毛錢都拿不到 我就是舊制的受害者

如果不是新制還有6%提撥在新制期間存了20萬 當年爛公司倒的時候真的是一窮二白 甚麼都沒有
其實 如果興航願意給年資一年

折算一個月資遣費

我就覺得是佛心了
同意樓主所言,
該給的給我,我不會多講一句話,我馬上走
所以有時看到員工說公司無情什麼的,我就在想,是要公司負責你一輩子嗎?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很多人就搞不清楚 資遣費變成一年半個基數就是減少 也不想想公司已經提撥6%到個人帳戶

當年沒有個人6%的提撥 老闆一倒或是被逼著離開甚至連一毛錢都拿不到 我就是舊制的受害者

如果不是新制還有6%提撥在新制期間存了20萬 當年爛公司倒的時候真的是一窮二白 甚麼都沒有 ...(恕刪)


辛苦了

真的很難受我懂

不是所有公司都有工會的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其實 如果興航願意給年資一年

折算一個月資遣費

我就覺得是佛心了...(恕刪)


這個訴求

大概好過現在工會的訴求了吧

小C508 wrote:
同意樓主所言,
該給的給我,我不會多講一句話,我馬上走
所以有時看到員工說公司無情什麼的,我就在想,是要公司負責你一輩子嗎?...(恕刪)


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子

只要一切依法行政

哪來的誰虧欠誰

以前我老闆就這樣對老員工說

你要去哪我有擋你嗎.如果有更好的地方你何必在這呢

我沒付薪水給你嗎

以上~~~~~你要回答老闆甚麼

我想大家盡早認知.沒有一個員工是不可或缺的

現在職場.連老闆都可以被換掉了(被併購的.被借殼的......)

只有出錢的那位才是不可或缺的

很現實~~~但也很實際

心理上我早早做好這種準備.但也因此.不輕易承諾哪一位老闆我會陪你玩一輩子

有一天.也許你看我煩.想叫我走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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