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dkill wrote:果然跳著讀,下線中段...(恕刪) 一段是只若未加班,未來還是會追溯加保及繳費另一段是要你在十五日內完成加保兩段不一樣的事情你也可以扯成一段如果你願意跑一趟,減輕公務人員比對的負擔,我是不反對啦。秀才遇到兵,此篇不在回應最後祝福你的工作地跟戶籍地不會離的太遠
謝謝各位網友的回答與分享今日收到家人來電,是要收10-12月的健保費但我十月的薪資條已被扣了勞健保費用(我從八月中底工作;九月,公司才正式幫我納入勞健保,因為公司說他來不及加保?再這裡,想再和大家請問的是:遇到這種情形該如何處理,因為繳費單是算在連同我家人一起的~謝謝大家
aaa22115 wrote:謝謝各位網友的回答與...(恕刪) 12月還沒到,不會產生保費,是今年度還是去年度?請公司提供投保證明給妳,說要辦信用卡用,看看投保日期對不對,即使來不及投保,健保可以追溯半年內,勞保跟勞退就只能依照申報日起計算,所以健保並不會有來不及投保的問題。後續還會收到國民年金,因為是公司忘記投保,可以要求公司負責繳納,但是比較起勞保及勞退來,妳還是會虧損一些。
Leila622 wrote:要去原投保單位退保....(恕刪) 如果是投保在公司或是工會,沒有辦理退保的話,是有可能重複投保,但是時間也不會很長,一個月內健保局就會通知新的投保單位重複加保了,即使已經繳費也沒有關係,因為可以辦理退費。但是若是投保在公所就不可能,因為健保局的通知,若是沒有超過一定時間未加保 (印象中是半年左右),都會寄到新的投保單位,意指健保局已經知道投保人有工作了,而且健保是可以追溯加退保,所以在公所的投保資格,會直接追溯在投保單位加保的前一天為止。
Leila622 wrote:我結婚後健保附在老公...(恕刪) 通知新單位重複加保通知是寄給投保單位,不會寄給本人喔。另外如果是以眷屬的身份,找到工作後原單位沒有退保,健保局在查核後會用逕行轉出的方式退保,不會通知新單位,因為妳以勞工身份投保是沒有問題的,只會通知原單位逕行轉出,因為眷屬身份才會有問題,原單位什麼也不用做,因為健保局已經做完動作,只是通知性質。只是健保局查核到,一直到收到通知的時間不定。
aaa22115 wrote:謝謝各位網友的回答...(恕刪) //今日收到家人來電,是要收10-12月的健保費但我十月的薪資條已被扣了勞健保費用(我從八月中底工作;九月,公司才正式幫我納入勞健保,因為公司說他來不及加保?若公司真的來不及加保,...也才差一個月,又被公司扣一點點,我會算了,就付一付,省麻煩…但我會怕公司只保了勞保,漏保健保,一般人的觀念是勞健保一起保,無法分開吧!!!聽以前的同事說過被漏保健保所以我會打去健保問,九月起是不是就會由公司繳。若是這件事我認為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