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店老闆 wrote:還滿奇怪的,既然為了錢肯被摸,怎麼不直接去酒店上班就好了,還可以領比較多,在這種小公司一個月還領不到5萬吧.(恕刪) 說得好,一樣都要被摸的話,還不如去酒店上班賺還比較多。很好奇這個外商是哪一國的?現在職場性騷擾,不要說肢體上的碰觸,言語上覺得不舒服都可以告了加上現在手機錄影什麼的都很方便收集好證據後,告他阿...外商的話,這個老闆應該只是"台灣"的代表,把事情弄大,看可不可以拔掉他阿....反正工作,再找就會有...檢舉性騷擾這種事情,跟背信忘義不一樣不會在業界黑掉的啦~
有個方法不錯...據說,某位女性在面對性騷擾的時候說:「對不起,我有女朋友了,我們是不可能的...」再聽不懂的話,就說:「我不喜歡男人...」再裝傻的話...「我是蕾絲邊...」當然以上的方法只適合「自認為」還是紳士的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