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哉魚 wrote:P.S.老闆是負責...(恕刪) 簡單說幾句首先客戶資料屬於公司認為是自己一間一間跑出來所以不想給這是非常不可取的想法甚至會害死你當然,怎麼給就是學問了你可以只給彼此合作過的內容跟聯絡人就可以了,其他重要事項可以不問不講。公司既然沒有既有流程,那就不是你的問題另外一點最重要的公司如果退你勞健保,那就代表雇傭關係結束交接也結束了所以,恭喜你順帶白話文說明一下法律關係1.勞基法是屬於雇傭關係存在才需要彼此遵守,若彼此沒有簽訂其他契約,在他退你勞健保的時候,雇傭關係實質上已經結束2.勞基法只說要交接工作,但沒有法定的交接細節,這部分屬於公司流程,所以我才說,合作事項與聯絡人必續吐出來,但重要事項不問不講3.若被恐嚇交結不完成有民事責任無須鳥他,損害必須由公司舉證,但公司既然在沒有完成交接的情況下跟你終止雇用關係那就沒有所謂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