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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職的交接


悠哉魚 wrote:
P.S.老闆是負責帶...(恕刪)

這種沒有良心的老闆,儘早離開也好,免得浪費生命。
還有,交接不是口頭的,而是白紙黑字。

悠哉魚 wrote:
P.S.老闆是負責...(恕刪)
他(老闆)知道的給他,他不知道的不理他。
悠哉魚 wrote:
P.S.老闆是負責...(恕刪)


簡單說幾句

首先客戶資料屬於公司

認為是自己一間一間跑出來所以不想給

這是非常不可取的想法

甚至會害死你

當然,怎麼給就是學問了

你可以只給彼此合作過的內容跟聯絡人就可以了,其他重要事項可以不問不講。

公司既然沒有既有流程,那就不是你的問題

另外一點最重要的

公司如果退你勞健保,那就代表雇傭關係結束

交接也結束了

所以,恭喜你

順帶白話文說明一下法律關係

1.勞基法是屬於雇傭關係存在才需要彼此遵守,若彼此沒有簽訂其他契約,在他退你勞健保的時候,雇傭關係實質上已經結束

2.勞基法只說要交接工作,但沒有法定的交接細節,這部分屬於公司流程,所以我才說,合作事項與聯絡人必續吐出來,
但重要事項不問不講

3.若被恐嚇交結不完成有民事責任無須鳥他,損害必須由公司舉證,但公司既然在沒有完成交接的情況下跟你終止雇用關係
那就沒有所謂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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