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您堅持不給薪,即使公佈前員工(當事人)的姓名也無傷大雅,您都不在意自己是個不付薪水的人,本人何須羞於隱瞞自己是被欠薪水的人呢?
可以公佈當事人全名當下,順便公佈您本人的全名呀!!!
為何您(貴公司)有勇氣在此留言?
怎不直接給員工薪水呢?
您真不在意壞事傳千里?
問過您是不是不用本人找勞工局浪費彼此時間,您就很正常的給薪資作結束,拖欠微薄薪資的這段時間,衷心希望能有幫助到老闆在金錢上的週轉,但本人去工作「真的」不是做身體健康交朋友的,上班有付出大勞力被使喚做這做那的苦力認真全無推辭,獲得薪水應該是再正常不過,請問您的律師團也認為您叫員工隔日不用上班然後過往的薪資不想付就能幫助您打官司不用付嗎?
IIIIIIIIIIIIIII wrote:
問題在於沒人知...(恕刪)
倒真希望上方系統傢俱設計工房有限公司辯解一下是什麼原因不給薪?
沒公佈發生什麼問題而不能支薪,已經很語帶保留...
再加上檢舉、申訴、公開真相之前,老闆是知道的,就是豁出去~~~~不~~~~給~~~~薪!!!!
Natashalala wrote:
本人在上方系統傢俱設計工房有限公司上班(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101號)公司表訂上班時間是中午12點到晚上九點,行政人員除行政工作之外還要洗車、打掃清潔、除人行道雜草,月休六天,幾乎每天給予工作強迫到晚上近12點下班,沒有打卡制度,因為擔心有證據檢舉,老闆每天開會找你講好多未來夢想,一同實踐員工老闆一起賺大錢年薪超過百萬,共體時艱,等待老闆賺大錢絕對不會虧待,然後十月初聽聞疑似發不出薪水,開會討論以客戶支付的設計工程款週轉薪資發放(期間內部發生嚴重事件),10/15老闆以本人不複訟一同罵人理由辭退,要求在當晚辦理離職交接,卻不給予員工簽署非自願離職書,本人與廠商的處理案件也在10/16交接他人處理(以上皆有訊息內容為證),結果公司應於25日現金領薪,25日到公司未得領取九月及十月薪資、資遣費,當下有報警備案,期間皆有傳訊息要求老闆應給付薪資,要求別拖延至11月,不料老闆於11/1寄送曠職存證信函,誣衊本人曠職並逃避支付九月、十月薪水、加班費、遣散費。
各位面試找工作要小心啊!!
找設計公司作裝潢也是,積欠員工薪資的公司,還要找他們作設計嗎?如果有人清晨一兩點甚至再更晚,經過上方設計可以瞧瞧二樓辦公室仍是亮的,仍有員工回不了家、下不了班......以上完完全全屬實。
夢想當設計師是辛苦的路,尤其在上方更是,本人在校學設計,但是想先瞭解公司營運、廠商接洽,老闆說可以先從行政人員開始,反正行政人員之後也是要會設計師會的東西,進公司之後更是害怕到極點......設計助理根本一日超過14小時工作。
本人已找勞工局協調,但願公司能發出薪資,警惕自己求職要小心,也希望不要再有人上當。
幫兩方護貝一下,
希望到時官司打贏的那方可以上來說明一下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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