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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高雄網頁設計公司的合約


御紫寒 wrote:
大家好我是網頁前端...(恕刪)


我是覺得第12條有點太誇張了

難不成這兩年要喝西北風還是轉職

月薪才25000 別鬧了
2萬5還要簽這個?
公司只有你一個也學不到東西,
換一家比較快..........
千萬別簽這種不平等條款~只給25k換個公司吧!換間公司用35k去談應該蠻有希望的!!!
御紫寒 wrote:
大家好我是網頁前端...(恕刪)



第十一條 我不清楚
第十二條 印象中這一條並沒有強制力。但重點在於有沒有把know how帶過去新公司。


這種公司 別待也罷
比他好的公司一堆
御紫寒 wrote:
大家好我是網頁前端工...(恕刪)


拒簽
有沒有罰則?我覺得這也是一個重點,如果沒有罰則,說實在的你就不用鳥他了
認真的討論些東西,我想應該也是會有收穫吧!
競業禁止條款不是寫了就算,還要看有沒有特定的工作範圍、合理期間和代償措施等等。

拿樓主的案例來看:
一、與甲方營業性質相同的工作
我去其他網頁設計公司當清潔工不行嗎?

二、合理期間
就業時可能一個專案才兩個月,一律要限制我兩年合理嗎?

三、代償措施
相信台灣絕大多數的企業都沒有發競業禁止的代償金。

就算雇主鬧到法院去,法院會判勞工敗訴的機會是非常低的...所以看看就好。

之前最著名的競業禁止案件是台積電的粱孟松,但是25K的職務內容,應該沒有到那樣的層級吧
競業條款是給那些知道商業機密公司大咖或重要研發, 只要你換工作不要用原公司的資源和元件, 沒人會刻意去引用, 就算引用此條款你也是贏(有考慮有比率原則), 要不然一堆人早就失業了, 一般人誰會好幾招技術, 一直換不同類型工作. 薪水二萬五應該是小公司, 高雄應該也沒寫網頁的大公司. 你應該更要考慮公司的遠景和你自己的發展, 等你獨當一面或當管理層在考慮競業條款延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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