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政府說你們勞工可以周休二日了,
所以您們的國定假日要比照公務員,
所以你們要先還給雇主七天假才公平,
我只想知道,勞工的國定假日比照公務員了,
其他的假能否一併比照呢????????
(更別說每周40小時不代表真正的周休二日,就是有無良雇主會改成每天工時七小時,
然後叫你周六也上班,然後說是責任制,七小時作不完就作八小時再下班)
事假
公務員:一年事假5天,薪資照給。超過5天要扣薪,但沒有請假天數上限。
勞工:一年上限14天,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病假
公務員:一年28天,薪資照給。
勞工:未住院者,一年不得超過30天,工資折半。
特休
公務員:滿一年7天,滿三年14天,滿六年21天,滿九年28天。
勞工:滿一年7天,滿三年10天,滿五年14天,滿十年15天(然後一年多1天,例如滿十五年20天)
產假及產前假
公務員:產假42天,產前假8天,都是用"工作日"計算,若如果遇到國定假日可多放假
勞工:產假及產前假合計「8星期」,遇到國定假日照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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