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y988821 wrote:活該他跟前公司有仇...(恕刪) 可是如果前公司所說得跟實際情況不同呢?抑或是前公司的說法跟當事人所說的完全不同呢?我想前公司是站在他的立場來說可是站在員工立場又是一個說法,往往兩者之間說法就會差距很大
loy988821 wrote:活該他跟前公司有仇寧可殺錯不可放過 是啊說的對哪天你要離開你的公司時候你的雇主為此狹怨亂黑你導致你找工作不順利時你千萬要記住你現在講的話別去怨恨你前僱主畢竟就像妳講的寧可錯殺嘛是不是啊
lutunhsiang wrote:我如果是HR或老闆...(恕刪) 你去翻翻勞基法就知道了 , 這年頭請神容易送神難呀 ....打通電話花個五分鐘了解一下 , 這個時間成本花不起嗎 ?萬一請錯人的話 那事情才真的難解決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