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Hwang wrote:
如果是這種, 不單取消資格, 還會有罰責! 失業保險裡面有一條是, 已經找到工作但還故意去請領失業保險給付, 除追回保險給付還要罰錢.
你講的情況不存在。已經找到工作投保了,前面說過勞保局規定投保滿14天就不能申請失業給付,要是送件去申請失業給付在就業中心這關就擋掉了。就業中心要是疏忽沒擋掉,下一關是勞保局審核一定退件但不會罰錢。
DannyHwang wrote:
我講的是已經找到工作, 但還沒上班, 哪來的投保14天?
規定是只要已經找到工作, 即便還沒上班, 也不行請領. 在第一次去申請失業給付時, 辦事員會給你看一段投影片, 裡面有這樣的說明.這也是一個很奇怪的規定, 因為它是非常難查證的.
峰天 wrote:
請問去就業中心申請失業補助的時候 他不是會介紹工作嗎?我去面試時跟對方表明我要申請失業補助 如果就業中心打來問的話 跟他說我不適任。對方也答應了! 如果被就業中心抓到會這麼樣?還有對方很想請人 可是我跟他說請等領完第一次失業補助再回來 3個月後再去申請提早就業獎金 如果就業中心知道會不會取消我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