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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


DannyHwang wrote:
如果是這種, 不單取消資格, 還會有罰責! 失業保險裡面有一條是, 已經找到工作但還故意去請領失業保險給付, 除追回保險給付還要罰錢.

你講的情況不存在。已經找到工作投保了,前面說過勞保局規定投保滿14天就不能申請失業給付,要是送件去申請失業給付在就業中心這關就擋掉了。就業中心要是疏忽沒擋掉,下一關是勞保局審核一定退件但不會罰錢。
ccy4343 wrote:
你講的情況不存在。已...(恕刪)
重點我還沒有投保 因為還沒有工作。。
ccy4343 wrote:
你講的情況不存在。...(恕刪)


我講的是已經找到工作, 但還沒上班, 哪來的投保14天?

規定是只要已經找到工作, 即便還沒上班, 也不行請領. 在第一次去申請失業給付時, 辦事員會給你看一段投影片, 裡面有這樣的說明.

這也是一個很奇怪的規定, 因為它是非常難查證的.
廬山煙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及至到來無一事,廬山煙雨浙江潮
DannyHwang wrote:
我講的是已經找到工作, 但還沒上班, 哪來的投保14天?
規定是只要已經找到工作, 即便還沒上班, 也不行請領. 在第一次去申請失業給付時, 辦事員會給你看一段投影片, 裡面有這樣的說明.這也是一個很奇怪的規定, 因為它是非常難查證的.

程序上我再講清楚一點,今天26日自己找工作去面談當場錄用,講好下個月1日上班。明天27日週四就去就業中心遞件申請失業給付是會收件的,就業中心會預約下週四3日報到要開介紹卡去應徵,10日回去就業中心報到,這申請者已在工作又要請假是不是自找麻煩?我繼續講下去,11月10日完成初次失業認定,第二天11日就可以工作加保勞保了,所以今天26日自己找到工作要先跟雇主講好二選一。要嘛明天去就業中心遞件後天上班,在下月12日完成初次失業認定第二天13日才加保,這其間公司要同意請假去就業中心報到;或是等到11月10日完成初次失業認定第二天11日才去工作當然加保了。以上說的兩種方式都是為了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這同時也回答樓主發文要問的重點了。不管是自己找或就業中心介紹的一切以投保日為準,就業中心跟勞保局電腦有連線的。加保滿14天就不能申請失業給付,只能滿三個月後申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所以上班後不想做下去的保險做法是在12天內就離職,這樣才有資格繼續申請失業給付。

另外,之後要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是以最後一個月失業給付期間到期第二天而不是加保日起算,可換工作累積滿三個月就可以請領,要有一定雇主之公司加保因有繳就業險費才可以請領,無一定雇主之工會不行。請領時不是向就業中心而是直接向勞保局遞件。
峰天 wrote:
請問去就業中心申請失業補助的時候 他不是會介紹工作嗎?我去面試時跟對方表明我要申請失業補助 如果就業中心打來問的話 跟他說我不適任。對方也答應了! 如果被就業中心抓到會這麼樣?還有對方很想請人 可是我跟他說請等領完第一次失業補助再回來 3個月後再去申請提早就業獎金 如果就業中心知道會不會取消我的資格?


樓主的意思是「想工作,想領工作的薪水+同時領完第1個月失業補助的錢+領到3個月後的提早就業獎金」???

你只要先送件後,14天要投2間EJOB(台灣就業通)上的公司,MAIL就可以了,不用管回文,投完隔天去繳交介紹卡,說有投了,你的寄件備份會有紀錄,你當天在就服站投也可以,但是隔天一定回去給就服站人員看證明吧(映像中是這樣),就服站人員才會14天後幫你送件,你領到第一筆失業補助金的時間大概25天(當然有包含14天),介紹卡交回去後你找到工作,那你直接去上班,第1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會給你,因為你已經送件+投EJOB(台灣就業通)上的2間公司MAIL了。

在已經繳交介紹卡後,隔天你找到工作。
那恭喜你,你會得到 僱用你的公司第1個月薪水+第1個月失業補助金(申請失業補助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X60%)
然後再坐滿3個月,在申請剩下的[5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總和)X50%]=提早就業獎金。

但是最好要再努力勞保累積一年後才被公司開除唷,這樣可以再從領3個月。
累積二年後被開除,可以再從新請領6個月。

不幸在1年內被開除,可以請領失業補助金(當初領完提早就業獎金剩下的金額,然後會分5個月給你,因為你剩下5個月)。

結論失業補助金可以分2-3年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因為你當中找到工作,然後又被非自願離職...。
這是失業補助金的BUG,就服站沒有清楚,我也沒錄影,6個月失業補助金可以非2-3年領...,我就職中每個月都有繳勞保...這樣奸詐。
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樓主的意思是「想工作...(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 我介紹卡繳交完後就可以去工作嗎? 因為我11/1要去初認 如果我在11/1前工作不就沒有了嗎?
峰天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 我介紹卡繳交完後就可以去工作嗎? 因為我11/1要去初認 如果我在11/1前工作不就沒有了嗎?(恕刪)


我有點忘記了,你可以問一下就服站,我只記得送出資料後,繳交完介紹卡後,因為已算完成所有送件資料。馬上找到工作,失業補助金還是會給你,我有一次是這樣,我有打電話去問就服站,送件完+繳完介紹卡(我是MAIL的有截圖寄件備份給就服站看),然後過2天我就找到工作了,第一個月失業補助金還是照給我啊,3個月之後我就申請提早就業獎金了。
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我有點忘記了,你可以...(恕刪)
謝謝你 因為下禮拜一要在去就業中心一趟 我會再問一下!
峰天 wrote:
請問去就業中心申請失業補助的時候 他不是會介紹工作嗎?我去面試時跟對方表明我要申請失業補助 如果就業中心打來問的話 跟他說我不適任。對方也答應了! 如果被就業中心抓到會這麼樣?還有對方很想請人 可是我跟他說請等領完第一次失業補助再回來 3個月後再去申請提早就業獎金 如果就業中心知道會不會取消我的資格?
...(恕刪)

找工作也是一種媒合
就算對方滿意你,你可以不滿意他,比如工作內容,薪資,工作地點..等
就業中心幫你媒合的工作,難道非吃下來不可??
應該不會因你拒絕該工作機會而取消你的失業津貼吧

sun911 wrote:
找工作也是一種媒合就...(恕刪)
薪水要低於失業補助才可以拒絕這份工作 地點要離住家30公里才可以拒絕 這是就業中心幫你找工作避免上面兩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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