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i5059999 wrote:
家屬 永遠是那個不...(恕刪)
這種不平等的條約 是完全不用遵守勞基法的規定 根本是違法的
版主 建議您跟您老婆前往公司和老闆談 記得錄音把一切都錄下來
最好能誘拐老闆說出對於你們有利的話 如果真的談不攏
最後談話結束 再提離職 這部分也都錄音 從頭錄到尾就對了
然後可去勞工局申請舉發協調 如果協調後 顧主還不願給
就上法院拉
row28 wrote:
我都跟我老婆說 如果因這件事 她想離職就離職 要請育嬰假就請育嬰假 我全力支持她的想法
我只是納悶怎麼會有公司竟然想A產假的薪水..... 才有這篇文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