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關於年終獎金~分兩次發放


jenny12210 wrote:
請教一下今年公司年...(恕刪)



每一種方法都對!

因為獎金非工資,法無明文規定計算方式,企業想整麼給都可以,不須經勞工同意!

但是 年終獎金比較特別,勞基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也就是只要符合下列要件:(1)營運年度終了結算且有盈餘,(2)於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後還有剩餘時,(3)勞工全年工作且無過失者,事業單位即有給付獎金或發給紅利的義務,又所稱營業年度,應係指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而所謂全年工作,應係指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全年在職。

只要符合勞基法29條規定,企業給1塊錢都叫合法....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