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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公司違法了嗎?

醉望紅塵 wrote:
請至勞工局申訴後
要求公司資遣你
拿資遣費還有非自願離職單
請領失業補助,然後順便找工作


原PO若是有這個架勢,膽敢跳到老闆桌上代老闆下達命令,
就不會上來發這種文了拉~~~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jerry_liu426 wrote:
你只說底薪沒說月薪可...(恕刪)

含加班費最多33000
基本準時上下班+全勤+工作獎金=26000
不要浪費時間在那家無良的黑心公司了,
換過工作之後才會知道外面的世界長甚麼樣子

doremicheng wrote:
如果是大公司的話, 個人不建議這樣做, 除非你有很硬的後台, 不然人事單位只要串起來, 包準你連面試的機會都沒有...
..(恕刪)


太誇張了基本上怎麼可能連面試機會都沒有!
當然或許相關產業有可能被封殺
但敵對產業就不一定了!

回樓主
基本上你想檢舉先去瞭解你每個月實際上班工時!
另外針對加班有沒有給予加班費
基本上通勤時間本來就不含上班時間!
中午休息時間也不計算在內,所以你的休息時間是多久?

至於沒特修等情況請直接去勞動部檢舉吧~~

勞動基準法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是勞工必須熟讀的法規,如果已經50歲以上了,勞工保險條例跟勞工退休金條例也是必讀法規。

請GOOGLE 勞動基準法等法規。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zxc13498 wrote:
小弟所上班的公司是...(恕刪)


你可以離職。
沒離職前,什麼都不是。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只能檢舉了,確定檢舉成功再離職
造福大眾

zxc13498 wrote:
小弟所上班的公司是做傳統產業(製造業),
小弟第二年才開始實施隔週休,今年11月滿2年,底薪24000
上班時段8:30 - 17:00(表面上),其實是要到18:00
國定假日只休元旦.清明.勞動.端午.中秋.
雙十經然沒休
還有也沒特休
我的上班時段是1到5+星期六8點半到18點,早上8點半到午20點半還未包含
通勤時間
這樣上班時數是否以違法?

當然違法
是說 這種條件怎麼還請的到人

我們優於勞基法一年乏人問津

別忍了

連勞基法都做不到的老闆 趕快開除他吧
@跟著 ALAN 騎單車,順便寫日記! http://tw.myblog.yahoo.com/alanjain/
以目前尚未通過一例一休條例來講,目前勞工工作時數雙周不得超過84小時,如果民進黨版的一例一休條例通過三讀的話,應該會變成單周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所以你自己試算一下吧!因為你提供的數據不足無法幫你評估,而且你只有講底薪,扣掉勞健保之後實領也許超過三萬五甚至更高也不一定,休假也是,或許公司把錢挪到獎金給你們了也不一定,所以你自己算算看就知道啦!最簡單的就是換算成時薪看看划不划算,如果換算成時薪一小時還不到220元的話那就該考慮換工作了,如果時薪換算下來一小時有500的話,那就要看你能不能找到更高薪資的工作囉!
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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