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upan wrote:
緩衝期是一個原則概...(恕刪)
有委員提出提案,也有附議,
提高稅不一定能收到稅金,所以稅不宜加太多(需要稅務機關說明),營業所得稅如果不宜恢復到25%,也許可考慮加到20%?
遺產稅也按級距加1-2-3%,
有年紀考量的特殊職業例如軍警消,強迫退休後如果不就業就可以領部分年金,就業薪水超過一定額例如3萬就減半領年金,超過5萬就停領。
老年人不使用維生系統無法存活的超過2個月停止年金給付,也應該由家屬付全部費用,健保不再負擔其費用,健保不可以包山包海全部包,健保也需要同步改革!
============方案C:勞工雇主都繳1500
聽委員會提到,勞工雇主比例似乎接近1:1
美國401k好像是記點制度,結算制度(結清一詞可能不太適合)就有點像記點,這樣就可以整合混亂的制度;
例如一輩子沒有工作,月繳1k,政府補助500,40年總共繳72萬,年金8000
(現有制度=例如全家收入低於一定額度A就月繳700政府補助800,B就月繳500政府補助1000)
例如一輩子22k,月繳1k5,雇主繳1k5,40年總共繳144萬(假設值W,勞工繳72萬A,雇主72萬B),年金16k,20年領約380萬
如果以勞工年金為基準計算,基礎年金就是8000元,
【72萬/144萬】×16000=8320
一輩子轉換不同身份都沒有關係,分母就以勞工年金繳費總額144萬W為基準=基礎年金,
最後全體國民都是基礎年金,政府保障最基本的年金,想過好一點的生活,就自己儲蓄投資
例如所得50k,月繳3k5,雇主繳3k5,40年總共繳336萬,高所得就多負擔!65歲一次領回萬
(勞工自己繳168萬-72萬A=96萬,雇主繳168萬=72萬B注入年金基金,另外96萬再討論)
不管任何職業、薪水,都按照當時所繳年金費用,一直加總到已繳年金總費用,未達基準值144萬(假設值),就以比例領取,超過基準值的部分65歲當作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
考量財源,可以調整繳費總額144萬到160、170萬(假設值),年金依當時生活水平調整(現在16k對比基本工資21k,如果未來基本工資到30k,年金就調到約23k,以此類推)
shoupan wrote:
請大家提供各種想法...(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