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Stock wrote:其實我不太懂為何離職...(恕刪) 重灌不是我啦,是之前有同事離職然後重灌電腦我以為我們公司離職都要把電腦清理乾淨留給下一位就把桌面跟信箱整理了...是自願離職沒錯,不是被資遣只是突然接到消息馬上就可以走了我就沒想這麼多就清光了!
(1)民法: 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離職員工若於離職時故意將公司之資料刪除,侵害公司之權利,致使公司因資料被刪除而受有損害,公司當然可以向離職員工請求損害賠償。(2)刑法: 離職員工故意刪除公司之電腦資料,其行為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又該罪係屬告訴乃論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即有告訴權之人須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向檢警機關表示要訴追犯罪,或是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告訴,逾期告訴權人就不可以再提起刑事告訴。 故員工離職後故意刪除電腦內之資訊,造成雇主受有損害,雇主可於知道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向檢警機關請求訴追犯罪,由檢察官偵查提起公訴,或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告訴。以上,等法院通知吧...
不要被公司吃得死死的。這不是教你使壞,而是教你不要被傷害。1.請公司證明你刪掉的mial會引起公司多大的損失。量化。2.請公司證明你的職位有需要保留相關的mail。3.告訴公司你的習慣就是看完email就刪除,但相關的紀錄會傳到你說的相關位置。PS.通常一般人離職是不會有這個動作,你要不就是涉世未深,要不就是城府太深。
刪郵件當然不對,但公司的損失應該不是很大。因為,1. 公司可以回復郵件。回復郵件需要人員的工作成本,依理你要負擔。2. 公司沒有備份或因故無法回復。這表示公司認為郵件不是重要非常重要。所以,如果公司跟你認真的話,就準備賠一筆小錢吧。
sky13572 wrote:大家好請問在離職時,若把公司個人信箱的帳號及信件全部刪除,會有觸法嗎?會刪信箱原因是平時報告都上傳系統,相關文件都會放上公司的共用資料夾,我的信箱純粹只是收發通知信件以及一些工作上的Mail回覆,沒什麼重要資料!我就很直覺的刪除整個信箱,被告知時已經刪完了⋯⋯若公司要針對這點提告,有什麼方法可以應對嗎?離職真的是一門學問啊~謝謝 你也把對你有利的證據給刪掉了!!不智之舉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