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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誤刪Mail

JasonStock wrote:
其實我不太懂為何離職...(恕刪)



重灌不是我啦,是之前有同事離職然後重灌電腦
我以為我們公司離職都要把電腦清理乾淨留給下一位
就把桌面跟信箱整理了...
是自願離職沒錯,不是被資遣
只是突然接到消息馬上就可以走了
我就沒想這麼多就清光了!

Mail如果不能刪,
當初IT買那套軟體就該設定那個
刪除鍵不能按
typerr wrote:
跟有沒有好印象無關啦...(恕刪)



瞭解,我會多注意,謝謝你!!
(1)民法:
  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離職員工若於離職時故意將公司之資料刪除,侵害公司之權利,致使公司因資料被刪除而受有損害,公司當然可以向離職員工請求損害賠償。
(2)刑法:
  離職員工故意刪除公司之電腦資料,其行為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又該罪係屬告訴乃論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即有告訴權之人須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向檢警機關表示要訴追犯罪,或是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告訴,逾期告訴權人就不可以再提起刑事告訴。
  故員工離職後故意刪除電腦內之資訊,造成雇主受有損害,雇主可於知道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向檢警機關請求訴追犯罪,由檢察官偵查提起公訴,或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等法院通知吧...
14樓正解,OA設備屬公司資產,員工在職期間工作產出屬公司,離職時未經公司同意任意刪除文件,的確觸法,但就看公司要不要追究了
不要被公司吃得死死的。
這不是教你使壞,而是教你不要被傷害。

1.請公司證明你刪掉的mial會引起公司多大的損失。量化。
2.請公司證明你的職位有需要保留相關的mail。
3.告訴公司你的習慣就是看完email就刪除,但相關的紀錄會傳到你說的相關位置。

PS.通常一般人離職是不會有這個動作,你要不就是涉世未深,要不就是城府太深。
刪郵件當然不對,但公司的損失應該不是很大。因為,
1. 公司可以回復郵件。回復郵件需要人員的工作成本,依理你要負擔。
2. 公司沒有備份或因故無法回復。這表示公司認為郵件不是重要非常重要。
所以,如果公司跟你認真的話,就準備賠一筆小錢吧。
有些公司信箱用租用或免費的,沒有歸檔功能,
故信件刪了後,信就真的沒了
中出最中肯 wrote:
個人電腦就不好說了...(恕刪)

確實是不該去刪信的啊
這些對於我們公司都是要交接的東西
是不是有得罪高層? 不然怎麼會有人想這樣玩你

除非小公司沒有mis 不然mis能力不太好~~ 公司郵件進出怎麼沒有副本?

sky13572 wrote:
大家好
請問在離職時,若把公司個人信箱的帳號及信件全部刪除,會有觸法嗎?


會刪信箱原因是平時報告都上傳系統,相關文件都會放上公司的共用資料夾,我的信箱純粹只是收發通知信件以及一些工作上的Mail回覆,沒什麼重要資料!
我就很直覺的刪除整個信箱,被告知時已經刪完了⋯⋯
若公司要針對這點提告,有什麼方法可以應對嗎?

離職真的是一門學問啊~


謝謝


你也把對你有利的證據給刪掉了!!
不智之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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