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an1211 wrote:有權扣公司的資產,??大大別想太多,是員工欠銀行錢不是公司,銀行無權對公司做任何措施,一般來說銀行是調欠錢的人的稅務資料,就查得到現在債務人在哪邊上班 是的,沒錯不是我想太多是你懂太少銀行會請法院發文扣薪資不扣銀行就會請法院發文扣公司資產去問問就知道多長個知識是有益的
golihi wrote:是的,沒錯不是我想...(恕刪) 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吧!公司並不是欠款當事人,法院應無權對該公司的財產進行扣押,已抵當事人的債務,這在憲法的定義上,已屬剝奪人民的財產的行為,是違憲的。
現在隨便問一下親友,好像公司裡面這種法院強制執行扣款的事很平常,我太單純了。我們公司很小,就10來個人,一收到法院來的強制執行公文,很多人就知道這是什麼了,大家在猜測是誰誰誰,誰突然不參加聚餐、下班不逛街...當事人很沒面子,同事間氣氛也很尷尬。問題是,銀行不自己去找債務人,還要法院跟公司幫銀行解決,法院有收規費,那公司可不可以跟銀行收點過路費,匯款也要花30元耶!! 更別說,還要我們跟員工提這件事,然後在那邊哭哭啼啼的,說婆家的小叔在外面投資老公義氣作保怎樣怎樣,搞得我們好尷尬,員工欠錢是自己跟銀行的事,增加我們的麻煩,造成我們的困擾。
js_corps123 wrote: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恕刪) 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dgkevin wrote:請問,版上工作是人...(恕刪) 千萬要注意! 法院來的公文要回涵,千萬不能不理他,不然到時候法院會暫時凍結你公司銀行的戶頭,直到處理為止!跟員工詳談,看他是否願意扣1/3給國家,或是請他退出勞健保,或是請他另就高明!除非你不幫他保勞健保,法院就查不到,但需要現金給他,因為透過銀行他的資產還是會被法院扣下來.你不幫他保,出事了勞工最大!欠錢還款天經地義,不要以為賺了國家的錢就可以不用還...一輩子跟著你,直到你還完為止!跟員工詳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