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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員工欠銀行錢,要強制執行

該扣就扣吧,如果員工有問題,請他自己去處理好他的債務問題。
我記得這個通知是公司一張,債務人一張的,所以你只要把通知拿給他看,然後告知他公司會依法執行就好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銀行的錢..1毛都不能欠.
欠銀行是最爽的了,還只扣1/3慢慢扣,利息又低,欠地下錢莊看看,保證更慘
shenhung wrote: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恕刪)


ynan1211 wrote:
有權扣公司的資產,??
大大別想太多,是員工欠銀行錢不是公司,銀行無權對公司做任何措施,一般來說銀行是調欠錢的人的稅務資料,就查得到現在債務人在哪邊上班

是的,沒錯
不是我想太多
是你懂太少
銀行會請法院發文扣薪資
不扣
銀行就會請法院發文扣公司資產
去問問就知道
多長個知識是有益的
golihi wrote:
是的,沒錯不是我想...(恕刪)


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吧!
公司並不是欠款當事人,法院應無權對該公司的財產進行扣押,已抵當事人的債務,這在憲法的定義上,已屬剝奪人民的財產的行為,是違憲的。

現在隨便問一下親友,好像公司裡面這種法院強制執行扣款的事很平常,我太單純了。

我們公司很小,就10來個人,一收到法院來的強制執行公文,很多人就知道這是什麼了,大家在猜測是誰誰誰,誰突然不參加聚餐、下班不逛街...當事人很沒面子,同事間氣氛也很尷尬。

問題是,銀行不自己去找債務人,還要法院跟公司幫銀行解決,法院有收規費,那公司可不可以跟銀行收點過路費,匯款也要花30元耶!! 更別說,還要我們跟員工提這件事,然後在那邊哭哭啼啼的,說婆家的小叔在外面投資老公義氣作保怎樣怎樣,搞得我們好尷尬,員工欠錢是自己跟銀行的事,增加我們的麻煩,造成我們的困擾。


js_corps123 wrote:
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恕刪)



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
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dgkevin wrote:
請問,版上工作是人...(恕刪)


千萬要注意! 法院來的公文要回涵,千萬不能不理他,不然到時候法院會暫時凍結你公司銀行的戶頭,直到處理為止!

跟員工詳談,看他是否願意扣1/3給國家,或是請他退出勞健保,或是請他另就高明!

除非你不幫他保勞健保,法院就查不到,但需要現金給他,因為透過銀行他的資產還是會被法院扣下來.

你不幫他保,出事了勞工最大!

欠錢還款天經地義,不要以為賺了國家的錢就可以不用還...一輩子跟著你,直到你還完為止!

跟員工詳談吧!



js_corps123 wrote:
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恕刪)


我有打電話去問過,律師大概的意思是他既然在你這邊上班,法院透過法律可以請你雇主強制幫他扣1/3的薪水,雇主不需要代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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