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c16896 wrote:
外勞是自己人不想做,派遣的確需要修法
「外勞是自己人不想做」,這可不一定。本勞想做,有些雇主會鑽漏洞刻意不雇用本勞。以前一位同事多年前被公司資遣,拿著「非志願離職證明書」去就業中心申請失業給付,但要先去應徵工作;面談完畢請公司蓋章來證明有找工作可是沒錄用,這樣才有失業給付可領。偏偏公司不蓋章跟他說要人來應徵就是要留下人事資料,累積夠多份才能申請外勞。
有些公司會故意招不到人這樣才能申請外勞。以下這段是之前網友的留言,提供參考:【之前我們公司為了請外勞也是設了一大堆嚴苛條件招募,當然,因為景氣不佳,加上一大堆無專長大學生在社會出沒,還是有很多人來面試因為是就服站轉介的,來面試就錄取了,我們會請他搬重爬樓梯,15公斤正常人全部都掛了,但偶爾還是會出現大力士,我們就會說現在趕貨,要一次搬30公斤,30公斤爬3樓基本上沒人搬得動然後就乖乖去大廳寫自願離職,很快的,因為沒人可勝任,相關單位就核准我們招募外勞,上百個外勞來了...卻從沒人要搬重(因為廠房裏面有推車有電梯,要踢掉台勞時故意裝作故障)外勞爽爽作,台勞來這邊被操,這就是目前的勞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