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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司超時賣命 男子出國探病竟遭解雇


pk-king- wrote:
郭董那件他是說助理寫錯假單郭董開會找不到人硬要他回來


助理寫錯假單,助理是自己的,又不是郭董的,老闆當你沒放假很正常。
怎麼會變成老闆「硬要」員工回來。

而且,助理寫錯假單的後面還有一段口頭告知喔,但郭請專機載他,然後離職員工說「他以為」郭老闆這樣做的意思,是可以「口頭補請假」,這種自以為的解讀,滿爭議的就是。


有人很利害已經指出是那家惡質公司
不過血汗之島上這樣的公司也許多如牛毛
台灣電子業加班不給錢
被公佈在勞動部網站的黑名單公司老闆也不痛不癢的繼續吃員工的血肉賺大錢
為何要回去? 回去會較快樂嗎? 還不如多增取些賠償較實在
兩方要上法院才能解決,那就已信任關係,何必強求沒良心企業
有錢就是任性啦
郭董可能想
你應該大鬧飛機 逼得他們上銬抓下來不去日本
這證明你對我的忠誠
這樣就不會被開除了
t101nw wrote:
為何要回去? 回去會...(恕刪)


因為你多要的, 法官不大可能同意給
像甚麼精神賠償, 機會損失賠償, 這種太空泛的理由很難要求賠償金
最有理的就是月薪了, 績效獎金, 年終獎金這種很難要到
頂多就是要每年加薪的額外補貼

告贏回去了也不大可能待久啦
不過這段時間年資照算, 然後公司也不大敢給他甚麼重要職務
此時就有三種可能性
1. 公司一樣按時給薪, 然後該員臉皮夠厚就一直坐領乾薪(因為公司不敢派太重要的職務)
2. 公司容忍不了該員, 復職後馬上付一筆遣散費請他離職(勞退新制遣散費為 年資/2 x 月薪)
3. 該員承受不住異樣眼光自請離職
黃小魚 wrote:
這是台南一間公司的案子,叫亞獵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這案子在102年二審就宣判,這個新聞是講105年更二審的判決(月薪由4.1萬改判4.3萬)。
...(恕刪)


謝謝分享
我只覺得這個世界亂了~
好像請神容易,送神難

你每月有沒有認真工作,有~
你每月有沒有收到薪資,有~
那就等價關係
哪來的任勞任怨,做牛做馬,好像自己很偉大

勞基法是不是有規定什麼時間上班,什麼時間下班,什麼時候休假,能休幾天..
你有病假??有喪假??有婚嫁??
你用的是事假..
事假超過勞基法..
老闆可以

為什麼大家用各種理由,各種手段,各種方式,各種人脈
就要讓黑的變白的
選對公司很重要,不然工作怎麼沒的都不知道
Pan.tc328 wrote:
我只覺得這個世界亂了...(恕刪)


說的很有道理。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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