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 樓主發覺得太慢了現在你的手已經快變成永久性傷害, 你還在討論要不要待在原職位?你現在要做的事情是趕快去找降低手負擔的工作難道你會期望老闆看在你勞苦功高的分上讓你工作減半以原薪繼續任職?!我個人是不相信這事會發生在台灣的職場環境啦!這些話很慘忍, 但事實是殘酷的...
沒證明職業傷害之前,是沒有公傷的醫囑說你不適合繼續操作性工作,既然無法證明公傷,那就代表是你生病!所以:正常就請假,病假、事假、特休假都用完了,當然就不適任資遣!公司還給你留職停薪、或者調部門降薪的選項,公司也沒對你太差啦!你現在只能趕快去證明是職業傷害,才能要求休養時薪資照給。其他你講得啦哩啦雜,都無法證明你是職業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