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有6個月,如果這段期間您還要照顧父親,建議您空閒的時間去一些需要工讀生的地方打工,例如加油站,然後剩下四個月期間依然領投保薪資的60%。失業領失業救助金期間是不用繳健保費的,國民保險就看你的能力,每繳一期在65歲以後有37元的收入。
去社會局問一下急難救助,這沒甚麼好丟臉的,繳了稅就像繳保費一樣,國家還是要照顧國民的。
104/1111丟履歷,離你家較近的地方優先,要照顧父親也較方便些。
台北通通退掉,沒必要繳錢又不去住,不然就是轉租給別人,至少你跟房東就沒解約問題,而且將事情說清楚,相信只要是好房東,都不會扣違約金的。
孝順很重要,建議您找離家最近的地方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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