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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獎金及伙食費疑問

通常談薪水都是全薪
好一點的人資會進一步說明薪資結構

我曾經待過一間傳產
餐費+交通費+全勤=7300
蠻酷的!

又炫 wrote:
薪資不就是28000-2000全勤-2400伙食=我試用期只能領23600?


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

資方開出的條件就是
1.底薪23600,全勤2000
2.試用期滿另給伙食津貼2400

接下來就看勞方接不接受而已
其實不少公司都來這招.....

推薦樓主多比較幾家
用全勤綁獎金的公司,基本上也不是什麼正派公司吧
找機會省錢扣錢罷了

每個人總是會有需要請假,不可抗力遲到的狀況
小弟跟內人,都在內湖瑞光路上的上市櫃公司
我們的公司都沒有「全勤獎金」這個名目

伙食費,對公司是抵稅用的
之前是1800,後來提高到2400
應該是一進公司就有的
刪刪刪...........
..............
90%以上台灣企業就是這樣,你再找也是如此
看看那些勞團在抗議休假問題,那些有屁用......還不如去抗議薪資結構及責任制問題
一群愛作秀的爛團
依勞基法, 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用試用期當藉口, 不發給全勤或伙食費是違法
您可以再找下一家或去檢舉, 可惜沒獎金

一般台灣公司談的月薪是內含全勤跟伙食費, 勞健保自負額亦包含在內(小於5人公司, 則可能不含勞健保, 因為要自己找公會投保)
而真外商則大多談年薪, 不談月薪
下次記得跟老闆說清楚
我要實領
我要實領
我要實領
28000
這樣簡單多了

又炫 wrote:
大家好請問大家 當...(恕刪)


所以你的薪水是23600,非28000

影響什麼?

獎金、資遺費、提撥退休金...等。
saya wrote:
依勞基法, 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用試用期當藉口, 不發給全勤或伙食費是違法
您可以再找下一家或去檢舉, 可惜沒獎金...(恕刪)


勞基法, 沒有試用期, 違法...... BALA BALA, 又能怎樣.

新進人員一律是正式員工, 保障是一體適用.

勞基法, 只是在文字上, 法律定義及邏輯上, 有依有據.
沒有試用期, 又怎樣!!
那用觀察期或考核, 年度考核或績效評比, 當參考指標.
3個月不夠嗎? 那一年的年度考績也可以.

簡單說就是, 天數不是重點, 新人不合格和資深人員都是以資退 (該給就依規定辦理)

法條再怎麼修訂, 文字一改換就可以迴避.

合不合理是誰來定義, 當事人不爽就當大爺我不爽做可以吧.

事前要問清楚, 凡事要明講. 不合就是不要再糾纏.

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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