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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公司還能待嗎?人事做法應該算偽造文書吧~

都做第三天了.去要資料人事肯定也不會給吧~應該會推說拿去建檔...等等之類的~還有.在公司人事坐在你面前的狀態下.還有誰敢邊簽邊拍照或錄影存證啊......

豆豆媽 wrote:
朋友星期一去一家小...(恕刪)

如果覺得有疑慮就換工作吧
自己還沒看懂就簽名,非偽造文書欸。把文件拿出來影印問專業人士吧

豆豆媽 wrote:
工安根本沒來上課就已經叫員工先簽名了....不是偽造文書是啥??(


哥來告訴你,這不叫偽造文書

頂多叫《詐欺》,還很難成立
偽造文書是別人代簽,自己簽是自己自願的,有「選擇性」的,可以選擇不簽,當然不簽可能就是不做而已。

契約在法律的優先層級,是低於法律的,如果與法律牴觸,契約會無效。

比如乙和甲借錢,約定如果乙不還,就要和甲嘿修幾次抵債,這有案件實例,被判無效。

但實際上如果公司炒人不發資遣費,也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書,員工要自己去爭取,要先去勞工局申訴,開勞資雙方調解會,調解不成還要告上法院走訴訟程序,浪費時間又花錢,勞民傷財,多數人會乾脆算了。因為就算爭取到了,付出的成本,搞不好比拿到的還多。除非嚥不下那口氣或正義感強烈,非討回公道不可。


上班工作並不是在當兵,非志願強迫性質的,如果一家公司待不下去,是可以隨時離開的,不會受到任何懲罰。當然唯一缺點就是沒錢賺,但可以去找別家公司上班。

既然知道那家公司沒前途,覺的可以先待三個月,練練經驗+賺些生活費,三個月後就算公司不趕人,自己也提出離職。

年輕的時候,剛出社會,可以多走馬看花,到處應徵工作,然後每個工作都做三個月就好,吸收一點社會經驗,才能比較好公司與爛公司的差別在哪裡。
中部作業員有21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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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開眼界 隨便找到25k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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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南部的嗎????
作業員沒必要找這種萬年21K的

很多工廠 都不止這種行情

還隨時因為景氣不好 送你走路 不必負擔責任

趕快找別家吧
那張拍起來 直接去舉發吧

21k去坐7-11正職可能都比較多
自己又不是當事人
又弄不懂狀況
自己還說忘了朋友說的一些內容
這樣還能指對方偽造文書
胡扯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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