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wu wrote:
我想應該看仔細了,...(恕刪)
一周上六天班並不一定違法吧
單周40小時,一天上班六小時,一周六天36小時的話,仍是合法的。就算一天八小時,周六的時數以加班計,也可以規避違法問題
颱風假照規定是雇主"可"不支薪。換句話說,雇主說 : 颱風假照規定我可以不給這一天薪水,但如果有人不想扣一天錢,要選擇補班的話,我也接受。 <--這樣不叫優於勞基法嗎? 雇主從員工沒得選(可以直接扣薪),轉成有選擇性。 這部份無論如何是不違法的。
就說唯一有爭議的只有前面那段在仍有排休假的情況下直接扣掉一天假。這點並沒有違法,但游走在邊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