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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制度計薪日應該從30日改成21.75日

cckm wrote:
想請假的時後就不會這樣想....

我請假日數不多,特休都快用不完了
事假(扣全薪)和病假(扣半薪)都沒請過
碰到有事或生病,我都還是請特休假

愛請事假或病假的人
也用除以21.75來算,我覺得很合理

蝦米爸爸 wrote:
也用除以21.75來算,我覺得很合理

沒班可加,又需要請假的人就會覺得不合理,
碰到颱風時來個無薪颱風假,就更不是滋味.

yuching367 wrote:
請假的一天扣1363(22天計算)還是1000(30天計算)...(恕刪)


盲什麼點?

他這樣算時,你就該叫勞工局出面了,一定要得回來。
cckm wrote:
沒班可加,又需要請假的人就會覺得不合理,
碰到颱風時來個無薪颱風假,就更不是滋味.

除以21.75比較符合實質
加班和假日上班用除以21.75來算
請事病假(或颱風無薪假)也用21.75來算
其實也都比較合理

現行我國除以30的作法
除了愛請事病假的員工有小小賺到之外
對大部分勞工來說普遍是虧到
加班費被低估
假日上班名義上2倍薪,其實只發1倍日薪
到職離職日碰到假日時就會往後往前移,藉此少發薪水
大致上來說是弊大於利
(但對老闆來說就是利大於弊)
如果30天算法合理,
下次就請假一整月,
只少上班了22天,
老闆應該付剩下8天薪水給我.

蝦米爸爸 wrote:
先看一下強國人是怎...(恕刪)


我國目前的計薪日每月用30天算,後遺症很多:
(1)平常日的加班費被低估,除以(30x8)跟除以(21.75x8),算出來的時薪不一樣
A:104天 又不是無薪日 難道你放農曆春節假期 都是無薪?? 有也只是你的公司或行業

(2)休假日加班時,老闆稱該日本來就有給薪,於是所謂的兩倍工資實際上只等於給一倍而已
A:勞基法只說加倍發給 誰跟你規定是2倍? 當日以給的底薪不計 再多加1倍 無違法
這是勞動部的問題 勞基法很多法令都帶很大的模糊操作空間

(3)新進人員如果遇到某月1日是週六的話,公司就會改成當月3日(週一)開始算上班日
A: 以實際報到上班當日 為第一日 也就是加保勞保的當日

(4)離職人員如果遇到某月底是週日的話,公司就會改成當月底往前2日(週五)算離職日
A:大多是以最後""完整的一天"" 為離職日
你應該是想表達公司 連星期六.日 也想省
這種最後一日的定義 只能跟你說 很多大公司 都是這麼做的

(5)輪班人員找人代班時,除非是換班或好朋友,不然沒人願意幫忙代班,因為代班費被低估
  因為大家都覺得除以30天算出來的日薪,幫人代班卻拿這樣的代班費不太划算
aoc825 wrote:
我國目前的計薪日每月用30天算,後遺症很多:
(1)平常日的加班費被低估,除以(30x8)跟除以(21.75x8),算出來的時薪不一樣
A:104天 又不是無薪日 難道你放農曆春節假期 都是無薪?? 有也只是你的公司或行業

(2)休假日加班時,老闆稱該日本來就有給薪,於是所謂的兩倍工資實際上只等於給一倍而已
A:勞基法只說加倍發給 誰跟你規定是2倍? 當日以給的底薪不計 再多加1倍 無違法
這是勞動部的問題 勞基法很多法令都帶很大的模糊操作空間

(3)新進人員如果遇到某月1日是週六的話,公司就會改成當月3日(週一)開始算上班日
A: 以實際報到上班當日 為第一日 也就是加保勞保的當日

(4)離職人員如果遇到某月底是週日的話,公司就會改成當月底往前2日(週五)算離職日
A:大多是以最後""完整的一天"" 為離職日
你應該是想表達公司 連星期六.日 也想省
這種最後一日的定義 只能跟你說 很多大公司 都是這麼做的

(5)輪班人員找人代班時,除非是換班或好朋友,不然沒人願意幫忙代班,因為代班費被低估
  因為大家都覺得除以30天算出來的日薪,幫人代班卻拿這樣的代班費不太划算

你有完整看過下面這篇嗎?
http://wiki.mbalib.com/zh-tw/制度计薪日
勞動保障部於2008年1月10日公佈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即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

“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你把 "工作日" 和 "計薪日" 兩個觀念攪在一起了
不然你以為強國人採用21.75日的計薪日,然後他們的農曆春節假期,都是無薪?

你從最根本的工作日和計薪日的區別就沒搞清楚
所以你以為的問題其實都不是真正問題
當初搞過人事系統,這要看公司如何定義,

有些公司採工作天數計薪; 有些公司採30天計薪,

如果月薪三萬 採工作天數計薪就是除當月工作天數(或22天)後再來計算加班費,請假扣薪也同樣比照此基準辦理,

如採用30天,則會除30天,用此基準來計算加班費及請假,

兩者計算周末加班費有些差異,22換算日薪的會直接用時薪 * 1.33 or 1.66

如果以30天換算日薪的,則用時薪 * 0.33 or 0.66 因已含周六日薪

所以如果公司是以30天計算日薪(假設月薪30000),我個人推薦周末就好好在家休息,

不要出來打工了,因為躺著就可以領1000,

真要加班就在平日加班,因為每多一小時平日加班,則會真真實實的時薪 * 1.33 ~ 1.66

就看你公司選用哪一種。
Sagrado
蝦米爸爸 wrote:
你有完整看過下面這...(恕刪)


看過了
104天為六.日
但是台灣月薪制 是含星期六日

你平均日薪 要這樣算
那也得先依比例 把你現在的底薪 相關類似加給
先依30日比例 扣除
再來照大陸版走?

假設你月薪 3萬
就得先扣除 8天(星期六日)
等於 22000
有比較賺?


蝦米爸爸 wrote:
(2)休假日加班時,老闆稱該日本來就有給薪,於是所謂的兩倍工資實際上只等於給一倍而已...(恕刪)


樓主你這句是瞎扯的,不是老闆稱,而是法律就是這就訂,沒有「所謂」和「實際」的差別,是你自己要誤解法律文句意思,又解釋成法令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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