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240很多老闆都給你這樣算....像小弟我的底薪32000(15800底薪+10700津貼+1500全勤+4000環境)加班費就是用(15800+10700)/240=110去算每個月加到46hr加東加西的獎金才能破50k....真是超悲哀的加班跟年終都用底薪去算....老闆很會算的前公司還遇過用17280去投保,薪水分成轉帳跟領現金的,加班費用17280/240=72去算,這夠絕了吧,還跟你說福利就是有跟勞基法喔
kkmmll.tw wrote:*30*8=240很多老闆都給你這樣算....像小弟我的底薪32000(15800底薪+10700津貼+1500全勤+4000環境)加班費就是用(15800+10700)/240=110去算(恕刪) 所以說,現在一例一休等等,加班費可以乘以多少多少都是假的,要先薪資名目單一化,所有津貼獎金點點之類的回歸計時計日的薪水本身,再來談。要不然,都是一場空,大家演演戲而已。
這一題有點複雜,實在不懂為何勞基法要弄得如此複雜,讓人很難懂。一、假設星期日是例假日。二、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才可讓員工在例假日上班。不是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讓員工上班,不論雇主如何給付薪水,不論員工是否同意,均屬違法,應處雇主罰鍰2-30萬。三、員工如果已經有了例假日上班的事實,除了罰鍰外,還是得依原規定計算工資(假裝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發生),概不受影響。四、所謂的工資加倍發給,是指除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要再加發一日工資。勞工即使於假日工作未滿八小時,因員工已無法充分運用該假日,故假設員工在假日上班二小時,還是要再加發一整日的工資。結論:本件月薪35000元,每周上班5日休息2日,每日正常工作8小時,每日延長工作時間2小時(每月共44小時)。據此折算為時薪117元,日薪(工作8小時)938元。於星期日(假設為例假日)上班10小時,前八小時應給付938元(加發一日工資),後二小時屬延長工作時間應給付312元,合計應給付1250元。日薪時薪117元計算公式:35000元/(8時*30+44時*1.33)
jacky8000 wrote:月薪35000固定...(恕刪) 先算你星期日加班 35000/30 = 1166.66 日薪35000/30/8 = 145.83時薪以下小數點不算1166 + 145*1.33*2 (加班2個小時) = 1551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樓主每天工作10個小時, 兩個小時的延長工時也要算加班*1.33*2145*1.33*2 約 385 看樓主一個月工作幾天就乘幾天所以您的加班費應該是1551 (星期日) + 每日385*看您一個月做幾天就我的理解是這樣, 有錯歡迎指教
stanleywoo8 wrote:引言 2016-06-29 15:57 by stanleywoo8所以說,現在一例一休等等,加班費可以乘以多少多少都是假的,要先薪資名目單一化,所有津貼獎金點點之類的回歸計時計日的薪水本身,再來談。要不然,都是一場空,大家演演戲而已。 這才是根本問題名目太多大家都被乎攏不清不楚了,搞到台灣烏雲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