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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應該沒有違法吧...

話說....我連加班費用都沒有呢!!
沒事算了一下

35000/240 = 145.833

假日加班薪水雙倍,但是假日本來就已經有1倍

加班10小時x145.833 = 1458.33

公司欠薪3毛3,趕快去要

悲酥清風 wrote:
沒事算了一下35000...(恕刪)

請問為什麼要除240呢

jacky8000 wrote:
請問為什麼要除240...(恕刪)


薪水/30天/每天8小時=你的加班時薪

兩倍理論上是台灣目前聽到的最高,但有些公司還有鼓勵加班的激勵獎金,所以實際上會大於2
*30*8=240
很多老闆都給你這樣算....像小弟我的底薪32000(15800底薪+10700津貼+1500全勤+4000環境)
加班費就是用(15800+10700)/240=110去算
每個月加到46hr加東加西的獎金才能破50k....真是超悲哀的
加班跟年終都用底薪去算....老闆很會算的

前公司還遇過用17280去投保,薪水分成轉帳跟領現金的,加班費用17280/240=72去算,這夠絕了吧,還跟你說福利就是有跟勞基法喔
傳產業雜工工作中................
之前我老婆工廠加班我才知道是這樣算的

月薪員工加班費20008/240*1.33 = 110

時薪員工加班費125*1.33 = 166

正職員工都不願意加班
kkmmll.tw wrote:
*30*8=240
很多老闆都給你這樣算....像小弟我的底薪32000(15800底薪+10700津貼+1500全勤+4000環境)
加班費就是用(15800+10700)/240=110去算(恕刪)


所以說,現在一例一休等等,加班費可以乘以多少多少都是假的,要先薪資名目單一化,所有津貼獎金點點之類的回歸計時計日的薪水本身,再來談。要不然,都是一場空,大家演演戲而已。
江湖的無奈,只有江湖人知道。
這一題有點複雜,實在不懂為何勞基法要弄得如此複雜,讓人很難懂。

一、假設星期日是例假日。

二、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才可讓員工在例假日上班。不是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讓員工上班,不論雇主如何給付薪水,不論員工是否同意,均屬違法,應處雇主罰鍰2-30萬。

三、員工如果已經有了例假日上班的事實,除了罰鍰外,還是得依原規定計算工資(假裝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發生),概不受影響。

四、所謂的工資加倍發給,是指除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要再加發一日工資。勞工即使於假日工作未滿八小時,因員工已無法充分運用該假日,故假設員工在假日上班二小時,還是要再加發一整日的工資。

結論:本件月薪35000元,每周上班5日休息2日,每日正常工作8小時,每日延長工作時間2小時(每月共44小時)。據此折算為時薪117元,日薪(工作8小時)938元。於星期日(假設為例假日)上班10小時,前八小時應給付938元(加發一日工資),後二小時屬延長工作時間應給付312元,合計應給付1250元。

日薪時薪117元計算公式:35000元/(8時*30+44時*1.33)

jacky8000 wrote:
月薪35000固定...(恕刪)


先算你星期日加班 35000/30 = 1166.66 日薪
35000/30/8 = 145.83時薪

以下小數點不算
1166 + 145*1.33*2 (加班2個小時) = 1551
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



樓主每天工作10個小時, 兩個小時的延長工時也要算加班*1.33*2

145*1.33*2 約 385 看樓主一個月工作幾天就乘幾天

所以您的加班費應該是1551 (星期日) + 每日385*看您一個月做幾天

就我的理解是這樣, 有錯歡迎指教


stanleywoo8 wrote:
引言 2016-06-29 15:57 by stanleywoo8
所以說,現在一例一休等等,加班費可以乘以多少多少都是假的,要先薪資名目單一化,所有津貼獎金點點之類的回歸計時計日的薪水本身,再來談。要不然,都是一場空,大家演演戲而已。


這才是根本問題名目太多大家都被乎攏不清不楚了,搞到台灣烏雲見日。。
Laputa.Hs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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