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0813 wrote:
應該不能這樣解釋吧,...(恕刪)
你講錯了,假日加班,是要給予2倍薪水~~
但月薪制因為週休也有算薪水,所以
你月薪如果是3萬,除30,除8,時薪是125。
當你週六來上班時,上班8小時 就是給125*8。
薪資單就是3萬+1,000。
若是當日有超過8小時,才是以1.33、1.66計算。
前面有的網友講,有的公司上班8小時是(125*1.33*2)+(125*1.66*6),這是優於勞基法~~
也就是這次一例一休後,勞工局要改的,他要直接改成假日加班,不是以2倍薪資計算
而是要以8小時後的薪資計算~~
但一例一休,就是例假日,加不加班,是老闆說了算,休假日加班是勞工說了算~~~
也就是說,一天給的起1500的老闆,就可以叫人來加班了~~~~
說真的,如果我是老闆…划算……寧願給1500,叫人來加班,也不要多請人~~~~



我昨晚看到 57叉叉叉
他們有解釋了
我理解如下
當年, 我們加班的規則
前兩小時, 1.33 倍
接下來兩小時 1.66 倍
假日加班 2倍
很簡單~ 也很清楚
後來~ 不知道哪一年
(我很久沒領加班費了~ 因為很多公司用責任制了)
現行的是
真如樓主說的
他們(前政府吧)用一些 奇怪的字眼 跟 訂新的名字
變成 (我用我這種智商能懂得)
前兩小時, 0.33 倍
接下來兩小時 0.66 倍
不要看錯~ 真的是這樣 !!!!!!!!
現在的政府~ 似乎想要 '先' 恢復我們能理解的那個



還欺負我智商~~ 用我看不懂的 '文字' 硬凹成 1.XX
(實際不是)
真的~~~~好氣
我們台灣勞工是 奴 嗎 ?
獨覺禪 wrote:
舉例:工讀生時薪 100...(恕刪)
獨覺禪 wrote:
舉例:工讀生時薪 100...(恕刪)
獨覺禪 wrote:
舉例:工讀生時薪 100...(恕刪)
獨覺禪 wrote:
舉例:工讀生時薪 100...(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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