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要改就要改的徹底一點,就是全年365天(不要說四年一次的例外),52周,周休二日應該是104天,365-104=261天,每天工時8小時,所以一般勞工每年工作時數為2088小時,一個月平均就是174小時。而周休二日就不算薪水了(但特休與國定假日依法要給薪),所以一個月標準工時就是174小時。
假設月薪是34800好了,那平均時薪就是200元(38400/174),就用這種價格來計算加班費吧。
下班後2小時內就是1.33倍,2~6就是1.67倍,6以後就是2倍。
周休二日一律是1倍+補休,或兩倍加班費,由勞工自選,因為周休沒有薪水,所以來加班就要給薪優渥一點吧。
假設這一個月我有一天周六來加班8小時,我選一倍+補休,所以我的薪水就是34800+200元*8H+8H的補休=36400+補休。
如果我選二倍,所以我的薪水就是34800+200元*8H*2=38000。
而那些只紀念不放假的假日,一律變為勞工的彈休日,由勞工自己調配放假日,一年內沒放完,公司要折現付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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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薪資的唯一途徑是產業轉型升級,希望大家在未來的周休二日多學習並創造高經濟價值。
比如原先是月休6天,每日工作9小時,月領$36000,現在改為月休9天,每日工作8小時.如此,薪資不但不會因為加班上升,反而可能受限於46小時加班上限,導致放假變多而薪資實質縮水的狀況發生.
台灣是個沒有天然資源的小國,與周遭各國的先天條件本不相同,所以才會發展成目前的薪資環境,若一昧改變法令想達到薪資與休假的實質調整,最終只會導致通膨與實質購買力的下降.
正確的作法是透過法令的鬆綁,全面提升政府效能,吸引外資大量投資台灣,創造實質的價值產出,薪資自然會逐步提升.而國人更應不斷透過進修提升自身的技能,以增加生產效率與效果為正途,整體提升才是永續發展的正途.
勞動部力推一例一休方案,引發資方反彈,行政院今上午院會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但政院Line群組在轉述過程中,先描述述經濟部上午在行政院會中發言竟指出,「目前是商總比較反對,但不會真正激烈抗爭,只是提出而已」、「工總表示,不能直接舉雙手雙腳贊成」。政院隨後立刻澄清,「檔案誤植」,改貼較為溫和的經濟部說法新聞稿。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30/897647/
資方會舉雙手雙腳贊成這個方案, 很明顯的是偏向資方的,
勞動部肯定幫資方開了個勞方看不出來的後門,
行政院說的算法真的還有可信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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